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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5〕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20〕48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指导意见》 ( 浙政发〔2014〕21号),加快公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支撑信息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成立铁塔公司推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战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

公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战备性公共基础设施,加快发展公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是构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宽带浙江、智慧台州、推进“两化”融合、发展信息经济的基础支撑,是满足人民群众无线数字品质生活、让城市更美好的必然选择。成立铁塔公司,是推进我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重要机遇。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公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共同推进。

二、加快推进公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一)切实提高公用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审批效率。要按照“四张清单一张网”的要求,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建设规划部门要依法及时办理基站铁塔站址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国土资源部门对符合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条件的,要依法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对选址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存量基站铁塔,尽快补办用地手续。环保部门要加快推进基站环评审批备案制改革,加强对基站的日常监管,确保基站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的电磁辐射符合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应树立电磁辐射监测屏。交通、水利、林业部门要及时依法审批控制区内公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申请。电力部门要对基站的市电引入、用电保障、开户申请给予支持,开通绿色通道,打包审批,可依据铁塔公司与土地(房屋)产权单位(户主)租赁协议等相关资料审核用电申请。无线电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