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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

甬政发〔2013〕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甬政办发〔2016〕17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2〕147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在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核心载体作用,进一步统筹全市优势资源,以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以下简称“一区多园”,“一区”指宁波国家高新区,“多园” 指各县(市)区及功能区中的专业园)模式促进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化、规模化和高端化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要求,举全市之力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联动发展格局,将“一区多园”打造成为全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载体和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市级统筹,园区主导。由市级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专业园管理机构主导推进落实各项工作。

  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充分发挥宁波国家高新区与各县(市)区、功能区优势资源互补效应,以专业园为载体,差异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整体提升。

  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统筹配置全市优势资源聚焦“一区多园”建设,创新体制机制,推动技术、人才、项目、资金等要素资源的流动和共享,促进各专业园与宁波国家高新区紧密合作、协同发展、共建共赢。

  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系统制定“一区多园”总体发展规划,明确阶段性建设目标,分步有序推进实施。

  (三)发展目标

  未来5年,“一区多园”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联动发展网络有效覆盖,创新组织效率大幅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成为全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载体。

  ——专业园建设目标:积极引导和鼓励各县(市)区、功能区建设专业园,力争在有条件的区域实现全覆盖;专业园主导产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其中3~5个专业园成为国家级产业基地,新材料领域1~2个细分产业初步形成全球影响力。

  ——产业发展目标:区域内每年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数、高新技术项目数和投资额分别占新增总量的60%以上;区域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市的比重达到3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明确“一区多园”空间布局和产业领域

  1.确定“一区多园”空间布局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2〕147号)中“一核两翼40专业园(基地)”的总体布局框架,加快推进“一区多园”专业园建设。鼓励和引导各县(市)区、功能区结合自身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按照“一个专业园重点培育一个细分产业”的要求申报创建专业园。鼓励和支持企业申报创建特色专业园。

  2.聚焦细分产业领域

  根据“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聚焦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生命医药、研发与创意设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各专业园细分产业专项规划由专业园所在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另行制定。

  (二)建立“一区多园”准入退出机制

  1.严格实施专业园准入制度

  申报创建专业园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规划四至范围明确,有不低于2km2的可连片开发的发展空间(企业为主体申报创建的专业园规划面积不低于0.3km2);规划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有明确的主导细分产业方向;具备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职能,能够有效组织开展专业园的建设和管理。

  各县(市)区和功能区内已设立或新设立的专业园(基地)均可以申报。

  2.明确创建专业园申报审批程序

  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向“一区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创建“一区多园”专业园的申报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方案进行科学论证,并报“一区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列入创建名单,予以公布,对外允许先挂宁波国家高新区分园和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园牌子。专业园经过3~5年的创建,经验收合格后,由市政府发文确认。

  3.建立专业园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

  “一区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专业园建设发展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评估、中期考核评估和创建验收,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对专业园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相应的激励和退出机制。

  具体准入、审批、评估、验收和退出办法另行制定。

  (三)创新“一区多园”开发建设与管理模式

  1.宁波国家高新区与县(市)区、功能区合作开展专业园建设工作

  宁波国家高新区作为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载体,重点聚焦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软件与服务外包、研发设计等优势细分产业,进一步吸引高端创新资源集聚,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集聚一批高端领军人才、搭建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快建设全市自主创新的引领区、科技创业的核心区、高新产业的示范区、和谐发展的科技新城。

  宁波国家高新区不断构建、丰富与专业园联动发展的各项机制。通过品牌输出、技术转移、项目申报、企业扩散、联合招商以及搭建人才、资本、信息共享平台等途径,切实增强宁波国家高新区对专业园的辐射带动功能。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指导专业园的建设发展,原则上不参与专业园收益分配,不占用“一区多园”建设相关资金。

  各县(市)区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主导专业园建设发展,负责制订专业园发展专项规划,搭建开发投融资平台,并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推进专业园的各项工作。各专业园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细分领域,引进一批重点项目,建设一批企业加速器,主动承接宁波国家高新区的技术、人才、信息等资源优势和品牌、服务优势,做专做精,促进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

  鼓励宁波国家高新区在与各专业园联动发展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合作共建、协同管理、共享收益”的原则,选择有条件的专业园先行先试,探索建立紧密型的合作模式。

  2.探索完善多种建设模式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结合各专业园区发展现状和区位特点,探索三种建设模式:在全新布局设立的专业园,探索建立“新型高端”建设模式,高起点、高标准开展专业园建设工作;在已完成部分土地开发建设的专业园,探索建立“提升改造”建设模式,确立“以存量支撑增量、以增量带动存量”的建设思路,找准产业基点,有序实施新项目建设;在已基本完成土地开发建设的专业园,探索建立“腾笼换鸟”建设模式,鼓励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升级改造,逐步淘汰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企业,创新各项企业服务与管理机制,提升专业园发展层级。

  3.规范专业园挂牌命名及使用管理

  经批准列入创建名单的各专业园,根据其产业定位和区域名称统一命名,并在对外宣传推广中统一使用国家高新区标识,提升整体品牌形象。

  4.加强双重统计管理

  建立宁波国家高新区与各县(市)区、功能区的双重统计机制,加强统计管理。各专业园管委会负责汇总整理反映专业园发展的相关数据,分别报送至所在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延用既定的口径报送统计数据;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同时报送高新区的统计数据和“一区多园”的合并统计数据。

  (四)实施“一区多园”政策举措

  1.列入“一区多园”创建名单的专业园,可直接认定为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园(基地),并给予300万元的财政补助。在此基础上被认定为国家级专业园(基地),认定当年再给予300万元的财政补助,主要用于专业园(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