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农民资产授托代管业务风险补偿申报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温金融办〔2020〕7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温金融办〔2021〕52号)规定,将通知文件中“特制定《温州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费补贴申报实施细则》”改为“特制定《温州市农民资产授托代管业务风险补偿申报实施细则》”。
USHUI.NET®提示:根据《 温州市金融办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温金融办〔2023〕2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温州市级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温政办〔2019〕76号)文件有关“市级财政风险补偿基金对我市金融机构新增农民资产授托代管相关贷款业务承担的风险进行补偿,单笔债权按照法院终结裁定执行书确认贷款本金损失的20%给予补偿,单笔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等政策规定,为促进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补偿机制政策落地,加快推进我市农民资产授托代管业务试点工作,特制订《温州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费补贴申报实施细则》,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 1.温州市农民资产授托代管业务风险补偿申报实施细则
2.温州市农民资产授托代管风险补偿申请表
3.温州市农民资产授托代管风险补偿申报指南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温州市财政局
2020年9月3日
附件1
温州市农民资产授托代管业务风险补偿申报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温政办〔2019〕7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农民资产授托代管业务,设立农民资产授托代管业务风险补偿资金。为规范补贴资金的申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人
线上申报人为温州市各县(市、区)农商银行(简称农商行),线下由省联社温州办事处统一汇总。
二、补助比例
单笔债权按照法院终结裁定执行书确认贷款本金损失的20%给予补偿,单笔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补助范围
在农商行申请办理农民资产授托代管业务的贷款,2019-2021年期间经法院终结裁定执行的。其对象是指在温州市区内有固定住所,且在温州具备自有、或第三人所有的可授托代管资产的自然人、个体经营户。受托代管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并能提供相关权利证明材料。受托代管资产系依现行产权制度或现有规定无法有效登记公示、流转变现或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农村农户、城乡居民的住房财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林权、公益林补偿款收益权、农林牧渔业机具设备、农作物收益权和生产资料等资产。资产所有人与借款银行签订《自愿授权代管承诺书》。
四、申报材料
(一)温州市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风险补偿明细清单(包括:补贴对象、证件号码、合同号、贷款期限、法院终结执行时间、执行金额、补贴金额等)。
(二)温州市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风险补偿申请表,需经农商行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贷款损失对象的法定证件复印件、合同复印件、授托承诺书复印件、法院终结执行裁定书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
风险补偿实行一年申报一次。每年度申报期为6-7月份,具体申报时间以职能部门通知为准。
六、申报流程
(一)全市农商行提交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财政补贴明细清单、《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补贴资金申请表》盖章扫描版(附表1);
(二)接到主管部门推送的公示提醒信息;
(三)确认按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收到奖补资金(无需提供收款凭据)。
七、政府部门流程
(一)市金融办发布申报通知,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
(二)按照申报要求提交的《申请表》和申报明细清单及相关资料;
(三)市金融办根据农商行提供的申报材料,通过审定的拟补贴项目公示,向农商行发送公示提醒;
(四)经公示无异议后,主管部门依据审批单向申报机构《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拨付奖补资金。
附件3
温州市农民资产授托代管风险补偿申报指南
申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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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资产授托代管业务风险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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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范围
及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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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进行补偿具体指单笔债权按照法院终结裁定执行书确认贷款本金损失的20%给予补偿,单笔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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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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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核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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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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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财政补贴明细清单(包括:补贴对象、证件号码、合同号、贷款期限、法院终结执行时间、执行金额、补贴金额等)。
(二)农民资产授托代管风险补贴资金申请表。需经农商行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贷款损失对象的法定证件复印件、合同复印件、授托承诺书复印、法院终结执行裁定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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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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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补偿可以实行一年申报一次。每年度申报期为6-7月份,具体申报时间以职能部门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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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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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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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提交农民资产授托代管风险补偿明细清单、《温州市农民资产授托代管风险补偿申请表》盖章扫描版(附表)、补偿对象的法定证件复印件、合同复印件、授托代管承诺书复印、法院终结执行裁定书复印件,线下提供材料由省联社温州办事处统一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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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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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主管部门推送的在线公示提醒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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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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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按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收到补助资金(无需提供收款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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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内部流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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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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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发布申报通知,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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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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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按照在线提交的《申请表》向市金融办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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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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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办根据保险机构提供的申报材料,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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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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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审定补贴项目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向农商行机构发送公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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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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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依据电子审批单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报机构《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户帐户拨付补助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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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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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信联社温州办事处:88077015
市金融办:88967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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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农民资产授托代管业务风险补偿申报实施细则》解读
发布日期:2020-09-04 来源:市金融办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民资产授托代管业务,根据关于印发《
温州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温政办〔2019〕76号)文件精神,出台《温州市农民资产授托代管业务风险补偿申报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业务从机制上破除阻碍农户获得无抵押贷款的制约因素,解决农村地区贷款难、担保难问题,温州于2015年11月推出“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模式,该模式以农民资产授托代管为基础,打破以往银行“非抵押担保不贷”的传统贷款模式,真正实现农户“非标”资产只需一纸承诺,就可以从银行获得“免抵押、免担保”的贷款,实现农民资产从“确权”到“确值”、从资产到资金的转变。“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模式开展以来,已覆盖全市11个县(市、区),受到上级部门和领导的积极肯定,在试点过程中,2019年被省委改革办纳入《关于印发温州市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四个一批”协调服务改革事项清单的通知》(浙改办函〔2019〕28号)中“一批需要在全省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清单”;于2017年7月被人总行等十四个部委纳入《关于农村改革试验区拓展试验任务的批复》(农办政〔2017〕7号);《农民发展研究·决策参考》(2017年第4期)和《农村要情》(2017年6月26日,第22期)专门予以刊登,时任中农办主任韩俊(现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等多位领导对此作出批示。
为进一步推广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业务,市政府印发《
温州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温政办〔2019〕76号),“完善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补偿机制。市级财政风险补偿基金对我市金融机构新增农民资产授托代管相关贷款业务承担的风险进行补偿,单笔债权按照法院终结裁定执行书确认贷款本金损失的20%给予补偿,单笔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市金融办与市财政局为落实“农民资产授托代管风险补助”政策,联合发文确定操作细则,便于我市金融机构申报、补助资金兑付。
二、适用范围
开展农民资产授托代管业务的金融机构(温州市农信系统),在我市农商行申请办理农民资产授托代管业务的贷款,2019-2021年期间经法院终结裁定执行的。其对象是指在温州市区内有固定住所,且在温州具备自有、或第三人所有的可授托代管资产的自然人、个体经营户。受托代管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并能提供相关权利证明材料。受托代管资产系依现行产权制度或现有规定无法有效登记公示、流转变现或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农村农户、城乡居民的住房财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林权、公益林补偿款收益权、农林牧渔业机具设备、农作物收益权和生产资料等资产。资产所有人与借款银行签订《自愿授权代管承诺书》。
三、条款设计
确定申报对象、补助比例、补助范围、申报材料、申报时间、申报和审批流程,并附申报表、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