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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衢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衢住建〔2020〕4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住建〔2021〕5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住建〔2023〕81号规定,需要修改。对于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责任处室、单位要按规定的时间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修改,否则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到期自动失效。


为完善市区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衢州市电梯安全条例》《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6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区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遵循“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原则,能改则改,愿改就改。

二、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业主。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组织实施,或者自主选择其他单位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对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组织实施加装电梯工作。

(二)加装条件

申请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三)资金筹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但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出资的建设资金部分,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另行制定。

对市区范围内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除联排叠层别墅外),在2020-2023年内完成加装电梯的,政府给予15万元/台的补助,实行“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在竣工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后向属地住建部门申报。柯城区范围的由市、区两级按7:3分担,衢江区、智造新城、智慧新城范围的由各区块自行承担。

(四)实施程序

1.签订协议。加装电梯的服务范围内产权所有人应当就加装电梯方案、资金分摊意见、电梯维护管理、用电建设和管线迁移等有关问题进行充分协商,经本小区、本幢或本单元业主依法表决同意后签订协议,同时妥善处理好住宅周边相邻关系。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2.制定方案。由申请人编制加装电梯初步方案,主要包括拟加装的电梯平面图、立面图,加装电梯具体位置、尺寸及周边环境和绿化、周边道路、公共设施占用情况等相关内容。

3.方案公示。申请人将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和初步方案提交属地社区,由社区居委会在拟加装电梯单元主要出入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期间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因加装电梯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相关人,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递交至社区居委会的,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异议方与申请方的意见。调解成功的,双方签署书面调解协议书,经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社区居委会不予出具证明。

4.现场勘察。申请人向属地资源规划部门提出申请,资源规划部门组织属地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和管线单位共同参加现场勘察,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5.工程设计。经现场勘察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申请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继续深化方案。方案应当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风貌协调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和要求,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现状绿化等影响。方案应因地制宜,合理选择电梯型号,鼓励业主优先选用经济型、一体式电梯,尽可能减少施工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申请人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加装电梯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须经有资质的图审机构审查。

6.联合审查。由属地住建部门召集资源规划、市场监管等部门和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相关管线单位,以及建筑、结构、设备等方面专家及相关业主代表等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