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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关于印发《重庆市党校(行政院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关于印发《重庆市党校(行政院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1〕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继续有效 。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人事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现将《重庆市党校(行政院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党校(行政院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高素质党校(行政院校)教师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中发〔2019〕44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 人社部发〔2020〕100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党校(行政院校)实际,制订本申报条件。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申报条件适用于重庆市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和委托评审的其它单位中从事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均不纳入申报范围。

第三条 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和区级党校(行政院校)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县级党校(行政学校)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其专业技术职称分别对应:初级(助教或助理讲师)、中级(讲师)、副高级(副教授或高级讲师)、正高级(教授或正高级讲师)四个级别。

第三章 基本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党校(行政院校)事业;

(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风严谨,品德高尚,遵规守纪,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党校(行政院校)声誉;

(四)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注重调查研究,勇于理论创新,具有较强的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六条 符合国家和重庆市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申报人申报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自参加工作以来,须累计有1年以上的基层实践工作经历或访学经历。区县级党校(行政院校)申报人申报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自参加工作以来,须累计有半年以上的顶岗锻炼(挂职锻炼)、基层送教和调研,或有三个月以上的访学经历。

第四章 助教(助理讲师)申报条件

第八条 学历及职称年限条件

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学科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

第九条 教学条件

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能够协助教学或独立开展一些教学活动,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

第十条 学术条件

具有一定的本学科知识。

第五章 讲师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学历及职称年限条件

申报讲师职称,须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助教(助理讲师)职称4年以上;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且取得助教(助理讲师)职称3年以上;或具备硕士学位,且取得助教(助理讲师)职称2年以上;或具备博士学位,试用期满并经考察合格。

第十二条 教学条件

任现职称以来,申报人须达到下列教学条件:

1. 协助或承担过主体班或专题班的授课任务或教学活动,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近三年平均每年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20课时;

2. 获得全市教学比赛三等奖或全市好课程(好教材)或全市精品课1次以上,或近三年主体班或专题班平均评教优良率达70%以上。

第十三条 学术条件

任现职称以来,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公开发表学术期刊论文2篇以上;

2. 主研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3. 主持完成区县级或市级部门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研完成区县级或市级部门科研项目2项以上;

4. 参写学术著作2篇(章)以上;

5. 主持的决策咨询成果被区县党政领导签批1项以上,或主研的决策咨询成果被区县党政领导签批2项以上;

6. 在《学习时报》《重庆日报》发表理论文章2篇以上。

第十四条 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及职称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教师,任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及职称年限限制,破格推荐申报讲师职称:

1. 在全市好课程(好教材)、全市精品课、全市教学比赛一等奖等奖项中,获得2类且累计2次以上奖项。

2. 除具备正常晋升的教学和学术条件外,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

(2)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3)出版个人专著1部以上;

(4)主持的决策咨询成果被区县级党政正职以上领导签批1项以上。

第六章 高级讲师申报条件

第十五条 学历及职称年限条件

申报高级讲师职称,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讲师职称5年以上,或具备博士学位且取得讲师职称2年以上。

第十六条 教学条件

任现职称以来,申报人须达到下列教学条件:

1. 在主体班或专题班承担1个以上专题课程的讲授,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近三年平均每年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30课时;

2. 获得全市教学比赛二等奖或全市好课程(好教材)或全市精品课1次以上,或近三年主体班或专题班平均评教优良率达85%以上。

第十七条 学术条件

任现职称以来,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 公开发表学术期刊论文6篇以上;

2. 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区县级或市级部门科研项目2项以上;

3. 出版个人专著1部以上;

4. 主持的决策咨询成果被省部级领导签批1项以上,或被区县级党政正职领导签批2项以上,或被区县级党政领导签批3项以上;

5. 在《学习时报》《重庆日报》发表理论文章3篇以上;

6. 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1项以上(排名前三)。

第十八条 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及职称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县级党校(行政学校)教师,任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及职称年限限制,破格推荐申报高级讲师职称:

1. 在全市好课程(好教材)、全市精品课、全市教学比赛一等奖等奖项中,获得2类且累计3次以上奖项。

2. 除具备正常晋升的教学和学术条件外,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CSSCI期刊论文1篇以上,或核心期刊论文2篇以上;

(2)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良好以上等次结项);

(3)主持的决策咨询成果被省部级正职以上领导签批1项以上。

第七章 副教授申报条件

第十九条 学历及职称年限条件

申报副教授职称,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讲师职称5年以上,或具备博士学位且取得讲师职称2年以上。

第二十条 教学条件

(一)任现职称以来,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申报人须达到下列教学条件:

1. 在主体班或专题班承担1个以上专题课程的讲授,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近三年平均每年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40课时;

2. 入选全国好课程(好教材)1次以上,或获得主体班优秀教学奖(教学新秀奖)或研究生教育质量建设奖1次以上,或近三年主体班平均评教优良率达85%以上。

(二)任现职称以来,区级党校(行政院校)申报人须达到下列教学条件:

1. 在主体班或专题班承担1个以上专题课程的讲授,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近三年平均每年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30课时;

2. 获得全市教学比赛二等奖或全市好课程(好教材)或全市精品课1次以上,或近三年主体班或专题班平均评教优良率达85%以上。

第二十一条 学术条件

(一)任现职称以来,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申报人须达到下列学术条件中的2项:

1. 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4篇以上;

2. 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且在《学习时报》《重庆日报》发表理论文章1篇以上;

3. 出版个人专著1部以上;

4. 主持的决策咨询成果被省部级领导签批3项以上;

5.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理论文章1篇以上;

6. 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1项以上(排名第一)。

(二)任现职称以来,区级党校(行政院校)申报人须达到下列学术条件中的2项:

1. 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以上;

2. 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区级或市级部门科研项目2项以上;

3. 出版个人专著1部以上;

4. 主持的决策咨询成果被省部级领导签批2项以上,或被区级党政正职领导签批3项以上,或被区级党政领导签批4项以上;

5. 在《学习时报》《重庆日报》发表理论文章4篇以上;

6. 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1项以上(排名前三)。

第二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及职称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教师,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可不受学历及职称年限限制,破格推荐申报副教授职称。

(一)任现职称以来,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申报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副教授职称:

1. 获得全国精品课1次以上(委托评审单位申报人获得其所在系统全国优秀教学成果奖1次以上);

2. 入选全国好课程(好教材)2次以上;

3. 除具备正常晋升的教学和学术条件外,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一级期刊论文1篇以上,或CSSCI期刊论文2篇以上;

(2)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良好以上等次结项);

(3)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个人专著1部以上;

(4)主持的决策咨询成果被省部级正职以上领导签批1项以上。

(二)任现职称以来,区级党校(行政院校)申报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副教授职称:

1. 在全市好课程(好教材)、全市精品课、全市教学比赛一等奖等奖项中,获得2类且累计3次以上奖项。

2. 除具备正常晋升的教学和学术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CSSCI期刊论文1篇以上;

(2)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良好以上等次结项);

(3)主持的决策咨询成果被省部级正职以上领导签批1项以上。

第八章 正高级讲师申报条件

第二十三条 学历及职称年限条件

申报正高级讲师职称,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高级讲师职称5年以上。

第二十四条 教学条件

任现职称以来,申报人须达到下列教学条件:

1. 在主体班或专题班承担2个以上专题课程的讲授,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近三年平均每年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40课时;

2. 获得全市教学比赛一等奖或全市好课程(好教材)或全市精品课1次以上,或近三年主体班或专题班平均评教优良率达85%以上。

第二十五条 学术条件

任现职称以来,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 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以上;

2. 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区县级或市级部门科研项目3项以上;

3. 出版个人专著1部以上;

4. 主持的决策咨询成果被省部级领导签批2项以上,或被区县党政正职签批3项以上,或被区县党政领导签批5项以上;

5. 在《学习时报》《重庆日报》发表理论文章4篇以上;

6. 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1项以上(排名第一)。

第二十六条 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及职称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的县级党校(行政学校)教师,任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及职称年限限制,破格推荐申报正高级讲师职称:

1. 在全市好课程(好教材)、全市精品课、全市教学比赛一等奖等奖项中,获得2类且累计4次以上奖项。

2. 除具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