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绍政办发〔2021〕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47号)精神,推进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提高农业保险的深度和密度,加快农业保险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建立健全农业保障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扩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覆盖面。全面开展水稻等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加大对产粮大县支持力度,探索开展面向水稻的普惠性巨灾保险试点、产粮大县粮食生产功能区收入保险试点,鼓励粮食生产功能区主粮作物保险全覆盖,探索粮食生产功能区整区参保、清单到户。稳步提高小农户主粮作物保险参保率,鼓励支持整村参保、清单到户。

二、提升重要农产品保障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重要农产品、经济作物等政策性农业保险新产品。扩大蔬菜大棚保险覆盖面,拓展畜禽水产养殖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模式。推广气象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产值产量保险等创新险种,扩大保险覆盖面。推进公益林火灾险向综合险升级。

三、提高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面。积极鼓励开发符合区域特色、主导产业优势明显、农户投保意愿强烈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产品,丰富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产品上升为省财政补贴险种。

四、加大对小农户特别是低收入农户政策倾斜支持力度。对小农户物化成本范围内的基础保障部分加强补贴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农户特别是低收入农户降低个人保费缴纳水平。

五、拓展农业保险服务的广度和深度。鼓励推进水稻收入保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险、生猪养殖全产业链保险、耕地地力指数保险等保险产品试点。推动将农业从业人员和农机、农业生产厂房等保障农业生产设备设施依法逐步纳入保障范围。鼓励保险机构推出符合需求的商业险,积极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的多元化风险保障体系。鼓励保险机构为农业对外合作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

六、大力推行“农业保险+”。推进农业保险与银行、担保、期货(权)等联动,扩大“保险+期货”“保险+贷款”“保险+担保”等试点。继续推进活体畜禽抵押贷款保证保险,拓展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创新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融资。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鼓励发挥农业保险的增信功能,推动农户信用等级有序提升,多途径缓解农户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

七、建立健全农保协调机制。健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气象局、绍兴调查队、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保监分局、人保财险绍兴分公司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加强农业保险与政府减灾救灾工作协同,将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各区、县(市)要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工作机制。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情况纳入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考核。





附件:绍兴市加强水稻等主粮作物保险工作方案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

附件



绍兴市加强水稻等主粮作物保险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户自愿”原则,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强农民投保积极性,做到应保尽保,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