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企业长效服务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政办函〔2006〕5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工业企业长效服务机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杭州市工业企业长效服务机制实施办法
为落实工业企业长效服务机制,保证为企业服务落到实处,根据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工业企业长效服务机制的意见
》(杭政办函〔2005〕341号,以下简称《
意见
》)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杭州市工业企业长效服务机制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每季度首月中旬召开例会,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落实专人参加,并汇报上一季度各项目工作进度,布置、落实本季度工作。协调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
二、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