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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商务厅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稳定和扩大优势产能促进生猪稳产稳供稳价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商务厅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稳定和扩大优势产能促进生猪稳产稳供稳价的通知
浙农牧发〔202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农法发〔2021〕1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农法发〔2023〕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7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稳定和扩大优势产能,巩固生猪生产恢复成果,确保我省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猪肉供应安全、价格平稳,根据《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生猪稳产稳供稳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生猪稳产稳供稳价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019年以来,我省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六化”为引领,大力新(扩)建大型规模猪场,生猪生产逐步恢复。但自今年2月以来,受全国生猪产能较快恢复、养殖成本大幅上升等影响,生猪价格出现持续较快下跌,新建猪场建设偏慢,长期困扰生猪产业发展的产能大幅波动问题未根本破解,影响我省生猪自给水平和保供能力提高。为此,各地务必从讲政治的高度,以“保重点、保优势产能、保种猪”为重点,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稳定现有生猪高质量发展政策,加快已开工猪场建设,加快全产业链培育,形成长期稳定的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

二、加快已开工现代化规模猪场建设。要按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20〕9号)要求,“一对一”跟踪解决建设中遇到的污水纳管、用电、用水等困难,实行土建+设备+引种平行作业,力争年底前全部建成投产,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及时做好新建猪场产能核定、项目验收等工作,对于分期建设、建设规模缩减的猪场,年底前可按实际完工投产的规模酌情核定产能和奖补资金。积极帮助、指导完成环评、用地、动物防疫条件等审批手续,深入推进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继续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项目按规定实行审批;按照《浙江省畜禽粪污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浙农专发〔2017〕78号)进行粪污无害化处理,废水采用按标准进行纳管、达标排放、农田灌溉或回用等处理方式,不得层层加码。

三、加强生猪全产业链建设。优化种猪企业布局,加强外来品种本地化培育和地方品种配套系培育,实行育繁推一体化,基本实现种源自给。稳定规模猪场存量,支持现有猪场数字化改造,指导养殖场做好生产计划,及时淘汰生产性能低下的能繁母猪,有序进行出栏补栏,不断提高养殖生产效率。继续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坚决取缔不合格屠宰场,优化屠宰加工布局,鼓励产销长期合作,形成一批产业链条全、创新能力强、绿色底色足、联合机制紧的全产业链,不断提升从养殖到屠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