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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优化升级产业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优化升级产业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台政办发〔2018〕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20〕48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拟修改。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台政办发〔2024〕3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优化升级产业基金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优化升级产业基金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坚定不移打好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推动台州高质量发展,拟设立台州市优化升级产业基金(母基金)。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两个高水平”的目标,坚定不移地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拉高标杆、争先进位,努力在全省领跑快跑、走在前列”的工作总要求,积极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发挥政府的引导、示范作用,设立台州市优化升级产业基金,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高端制造布局落地、重大产业项目加快建设,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打造长三角科技创新高地,推动台州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设立台州市优化升级产业基金,总规模100亿元,通过与社会资本、金融资本以及大中型企业合作,共同发起设立多种形式的子基金,构建“母基金分类投资体系”和“子基金协同体系”,引导资本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等领域。经过五年时间运作,至2022年,台州市优化升级产业基金项下设立的子基金规模力争达到500亿元以上。

(一)构建“母基金分类投资体系”,形成覆盖各个重点产业发展的产业基金体系。一是聚焦重点特色产业体系,围绕市里打造的“五大千亿”产业集群,重点支持和引进一批汽车新能源、现代医药、通用航空、轨道交通、智能马桶等行业企业,促进台州现有产业优化升级。二是围绕市里“股改上市”“瞪羚计划”“人才新政”等重大产业政策,对相关优势产业和公司予以更大支持。三是围绕高端制造再投资引进一批大项目,培育经济新的增长点。

(二)构建“子基金协同体系”,形成覆盖各个企业发展阶段和创新升级阶段的产业基金体系。聚焦新型制造业体系,加快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以优化升级产业基金为主体,各种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大型并购基金等相互合作配合,覆盖企业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上市后再壮大等企业发展各阶段的产业基金体系。

三、基本原则

优化升级产业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滚动发展、防范风险”的原则运作,实现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重点产业集聚。

(一)政府引导。通过政府引导、示范,稳定市场预期,平抑创业风险。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并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放大政府投入效应,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发展。

(二)市场运作。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产业基金按照政府确定的投资方向和运作规则与社会资本合作,委托专业管理团队,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运作,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滚动发展。吸引金融机构等资本,发挥基金的杠杆放大作用。通过财政增资、市场化投资等方式,维持基金良性循环,实现产业基金保值增值和可持续发展。

(四)防范风险。制定基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注入、运营、退出、收益、评价等操作程序和要求,加强信用监管,构建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体系,保障基金安全运营。通过分散化投资分散单一基金投资风险,更好地支持和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权责统一的基金管理体制。参照目前已有的政府产业基金运行体制,建立健全市投资决策委员会重大事项协调、决策程序、设立审批程序等职能,形成决策、管理与运营相分离,参与各主体权责明确且一致的产业基金管理体制,保障产业基金达到设立快、投资稳、成效好的目的,确保产业基金作用发挥与台州产业优化升级、高质量发展相适应。

(二)建立较为稳定的基金筹资机制。通过清理保留的竞争性领域财政专项资金、深化财政改革盘活的存量资金、公共财政预算安排和基金投资收益等多方筹措资金,建立完善财政资金筹资机制,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等方式,保障基金财政资金来源。同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金,确保基金总规模与发展目标相适应。

(三)建立专业规范的投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台州市优化升级产业基金引导及放大作用,通过设立子基金,多方位参股入股、委托管理等方式,发挥好母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激发好各领域专业基金管理公司的市场活力和专业能力,履行好合约规定的各方权利义务,做精做细做实各项投资工作,形成“结构合理、管理规范、控制有效、效益显著”的管理运作模式。

(四)建立运转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坚持将防风险放在基金管理和运营的核心地位,通过设立各层级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专业评审等方式,加强对子基金及直投项目的分类管理,科学有效把控风险。同时,履行好对子基金的出资人义务,建立完善的提前审查、投后管理、绩效评价等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体系,规范子基金运作,防范和分散投资运营风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出台《台州市优化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导则》(见附件1)、《台州市优化升级产业基金筹资方案》(见附件2);完善市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和决策机制,不定期开展重大事项的审核与决策。

(二)明确工作任务。制定目标任务工作推进计划,加快优化升级产业基金公司主体的组建,推动产业基金项下子基金的设立;建立动态项目库,为基金投资项目落地提供服务;争取国家、省政府产业基金的支持,探索与各县(市、区)政府产业基金的对接与合作,深化上下融合发展。发挥各成员单位和县(市、区)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强化考核评价。根据工作推进计划中提出的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合理设置母基金规模、子基金设立个数、经济社会效益、投资进度、质量收益等考核评价指标,对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评,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确保优化升级产业基金在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发挥好政策导向作用。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台州市优化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导则

2. 台州市优化升级产业基金筹资方案




附件1



台州市优化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导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台州市优化升级产业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产业基金运作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企〔2015〕70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基础设施与政府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台政发〔2016〕3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产业基金投资退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浙财企〔2016〕93号)等精神,制定本管理导则。

第二条  台州市优化升级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滚动发展、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管理。

第三条  基金总规模100亿元,分期到位,首期规模不低于33亿元。资金来源主要为市财政局、市金投公司、市国有运营公司等。

第二章  基金组织架构和职责

第四条  基金受台州市基金管理委员会领导,具体包括市投资决策委员会、市金投公司、市金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三个层级,按照基金组建方案和管理导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五条  市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负责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决定基金的发展方向;决定基金子基金的设立;决定直投项目的投资决策;决定基金让利项目的投资决策等。

第六条  市投资决策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市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建立相关沟通协调机制;负责基金的业绩考核等。

第七条  市财政局主要职责:筹措落实市级财政出资资金;协调落实县(市、区)基金增资事项;负责基金与中央、省、其他地市及县(市、区)基金对接合作等。

第八条  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落实对基金的行业指导、监管责任;负责提供相关行业的投资信息和投资需求;研究提出相关领域基金投资指南并为项目投资提供对接服务;配合做好与上下级相关基金的对接和争取工作等。

第九条  市金投公司主要职责:负责基金的设立、组建等具体事务;负责基金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基金资金使用年度预算安排等。

第十条  市金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职责:负责母基金参股到子基金的具体事务,包括前期洽谈、管理运作、依约退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