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全文废止】
温政发〔2000〕1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温政办〔2016〕2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温政办〔2017〕75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现行行政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对下列文件予以废止,并自即日起停止执行。
1、《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温政[1986]65号)。
2、《温州市违章建筑处理暂行办法》(温政[1986]66号)。
3、《关于同意征收温州港客运大楼配套工程建设费的批复》(温政发[1989]157号)。
4、《温州市区征用土地补偿费标准等问题的若干补充规定》(温政[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