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 审核和审批期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 审核和审批期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国税发〔2008〕337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12-31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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