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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丽水军分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

丽水市人民政府丽水军分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

丽政发〔2014〕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7〕113号)规定,决定修改但暂时保留使用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9〕50号)规定,决定修改但暂时保留使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2〕93号)精神,结合丽水市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征兵宣传成效

(一)完善宣传机制。建立健全宣传部门、兵役机关和国防教育部门通力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通信运营商等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积极承担公益性征兵宣传的社会责任。坚持把征兵宣传教育作为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市、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计划。坚持把领导干部、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青少年学生、适龄青年及其家长作为重点对象,广泛开展征兵宣传。

(二)广泛宣传动员。每年5月第二周为面向全市大学生的“征兵宣传周”,在全市所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深入开展“五个一”活动(每个学校举办一次征兵和优抚安置政策咨询活动,一次士兵典型报告会,每个院系开展一次征兵政策宣讲活动,每个班级开展一次主题党团活动,给每位毕业生发一条征兵宣传短信),确保所有高校学生都能及时了解征兵政策、应征程序和时间安排。每年7月为全市“征兵宣传月”,期间各地集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丽水日报社、市广电总台等主流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加大征兵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丽水网及学校“校园网”开设征兵工作网页;公交移动电视、公益LED屏和邮政、移动、电信、联通等发放征兵宣传资料、播放征兵宣传片、播报征兵宣传标语、群发征兵宣传短信,确保征兵宣传全员额、全方位覆盖。

(三)浓厚拥军氛围。倡导“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好风气,当地政府要为入伍青年家庭发放“光荣军属”牌匾,报送立功受奖喜报。每年“八一”节前,在主要媒体宣传立功受奖的入伍青年。每年“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定期走访慰问退役士兵和服现役士兵家庭。

二、完善征兵优抚安置政策

(一)提高进藏义务兵优待补助标准。进藏义务兵(由各县<市、区>定兵会议确定到西藏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不低于当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5倍发放,并在入伍当年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进藏义务兵服役期间,因身体原因,不适宜继续在西藏服役的,在西藏服役不满半年(从进藏之日起算)的家庭优待金按普通兵标准发放;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服役当年家庭优待金按进藏兵标准的50%发放。农村籍入伍的进藏义务兵在西藏地区服役期满退伍返乡后,按不低于所在地区城镇兵退伍安置金标准的50%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具体服役时间由所在部队团(含)以上单位和县(市、区)人武部出具证明。

(二)发放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入学前户籍在本市并在本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查同意录取在全日制高等院校学习的学生),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入学前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就读的大学生,在本市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奖励。大学生在本市应征入伍到西藏地区服义务兵役的,在享受进藏义务兵一次性奖励和相应高学历青年入伍一次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奖励3000元。从本市应征入伍的直招士官,按上述标准的50%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三)实行大学生退役士兵就业优惠政策。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大学生士兵,同等享受各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各级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安排一定数量指标进行定向招聘:

1. 从本市入伍、具有本市籍贯或符合异地安置规定到本市安置的;

2. 服现役期满,表现良好;

3. 大学毕业后入伍的退役2年内,或大学在读时入伍的退役后复学并毕业2年内。

(四)拓宽优先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