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杭市管〔2020〕195号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1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结果 |
废止理由 |
1 |
关于印发《杭州市商品交易市场商品准入规范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
杭工商市 〔2005〕188号 |
予以废止 |
实际不再执行,已采取事中事后监管模式。 |
2 |
关于印发《杭州市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登记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
杭工商市 〔2009〕39号 |
予以废止 |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已采取事中、事后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 |
3 |
关于印发《杭州市商品专业市场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评价标准及评分细则(试行)》和《杭州市商品专业市场经营者信用评价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 |
杭工商市 〔2010〕168号 |
予以废止 |
实际不再执行,内容已被后续相关文件所覆盖。 |
4 |
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
杭市管 〔2015〕158号 |
予以废止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对相关内容作出调整和规定。 |
5 |
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
杭市管 〔2016〕28号 |
予以废止 |
《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 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已对相关内容作出调整和规定。 |
6 |
关于深化改革优化服务大力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
杭市管 〔2016〕88号 |
予以废止 |
目标任务均已完成或转为常态化工作。 |
7 |
关于印发《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杭市管 〔2017〕30号 |
予以废止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 浙市监注〔2019〕25)已对相关内容作出调整和规定。 |
8 |
关于印发杭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查闭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杭市管 〔2017〕52号 |
予以废止 |
已被《关于印发杭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闭合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杭市管〔2020〕36号)替代。 |
9 |
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杭市管 〔2017〕57号 |
予以废止 |
《 浙江省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办法》已对相关内容作出调整和规定。 |
10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优化服务改善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
杭市管 〔2018〕54号 |
予以废止 |
目标任务均已完成或转为常态化工作。 |
11 |
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
杭市管 〔2018〕108号 |
予以废止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第18号令)施行后,主要上位依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被废止。 |
附件2: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6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清理结果 |
部分修改内容 |
1 |
关于实施《杭州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已被《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 杭市管〔2023〕92 号)废止】 |
杭市管 〔2015〕2号 |
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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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及20个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
杭市管 〔2016〕64号 |
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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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杭市管 〔2016〕85号 |
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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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杭市管 〔2016〕218号 |
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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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杭市管 〔2016〕228号 |
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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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杭市管 〔2016〕238号 |
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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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关于印发《杭州市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杭市管 〔2017〕106号 |
继续有效 |
1、全文中的“视情列入严重失信者名单”修改为“视情依法列入严重失信者名单”; 2、附件各告知书中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3、附件1-3《杭州市餐饮服务企业主体责任告知书》第9条“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修改为“应当立即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4、附件1-6《杭州市药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告知书》第2条“《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修改为“《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
8 |
关于印发贯彻执行《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已被《 关于印发贯彻执行《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废止】 |
杭市管 〔2017〕189号 |
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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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杭质特 〔2017〕222号 |
继续有效 |
正文第一段中的“《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1-2006)”修改为“《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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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关于印发《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通知 |
杭质法 〔2018〕28号 |
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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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杭市管 〔2018〕86号 |
继续有效 |
1、第三条“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在第五条“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后增加“或登录亲清在线(https://qinqing.hangzhou.gov.cn)选择‘行政许可—其他事务—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 3、在第六条中增加“亲清在线办理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作为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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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杭市管 〔2018〕102号 |
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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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已被《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 2022 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3年02月03日)废止】 |
杭市管 〔2018〕103号 |
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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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杭市管 〔2018〕109号 |
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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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关于印发《杭州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已被《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杭市管〔2022〕79号)废止】 |
杭质质 ﹝2018﹞144号 |
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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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关于印发《杭州市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杭市管 〔2018〕147号 |
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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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杭质计 〔2018〕157号 |
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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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杭市管 〔2019〕62号 |
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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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杭市管 〔2019〕162号 |
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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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杭市管 〔2019〕163号 |
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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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杭市管 〔2019〕164号 |
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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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杭市管 〔2019〕165号 |
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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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杭市管 〔2019〕178号 |
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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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杭市管 〔2020〕38号 |
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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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杭市管 〔2020〕93号 |
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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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杭市管 〔2020〕134号 |
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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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1日
现就《关于公布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杭市管〔2020〕195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 清理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制定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为保障我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从源头上促进依法行政,按照工作部署,我局组织对以我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 清理范围、内容和程序
(一)清理范围。以我局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37件。
(二)清理内容。与现行法律、 法规、 规章和上级文件不一致或者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以及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过程。为保证清理工作质量,我局通过公开招投标委托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组成专家团队协助开展清理工作,提出清理建议。清理建议经征求法规处和各处室意见后,形成意见征求稿。2020年12月18日,《通知(征求意见稿)》通过我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http://scjg.hangzhou.gov.cn/art/2020/12/18/art_1229287242_21426.html)。在规定的7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反馈意见。后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决定了清理结果。
三、 清理结果
经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6件,其中部分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予以废止的理由和部分修改的内容,已在《通知》附件中予以说明。
四、 其他情况说明
本文件是为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未规定新的政策措施。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本文件在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五、 解读机关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解读人:黄晨晨,联系方式:0571-86438451。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