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实施意见
甬政发〔2015〕7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甬政办发〔2016〕17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国有农林渔场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2号
)有关精神,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函〔2013〕91号)和《浙江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进一步明确国有林场功能定位,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建立有利于保护生态、改善民生、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机制,努力建设“森林优质高效、资源集约经营、基础设施完善、社会保障有力、职工生活富足”的现代国有林场。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为先,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
——坚持民生为本,切实维护好职工切身利益,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确保林场稳定。
——坚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探索国有林场不同类型的改革模式,不强求一律,不搞一刀切。
——坚持属地负责,市政府对各地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适当支持。市、县(市)区政府对所属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制定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改革范围
市林场和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鄞州区、北仑区所辖各国有林场。
(四)时间步骤
改革前期准备阶段(5月底前):摸清家底,搞好调研,为出台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做好准备。
出台改革方案阶段(7月底前):编制完成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报省、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改革实施阶段(10月底前):按照改革方案,全力推进改革工作,并按期完成改革任务。
总结验收阶段(12月底前):及时总结经验,巩固工作成果,确保通过国有林场改革省级验收。
二、主要任务
(一)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国家所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林场依法保护经营的运行体制。按照有利于生态建设和提高国有林场管理效率的原则,建立以国有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为主要职责的国有林场体系,生态公益林面积比重较大的国有林场增挂“国有生态公益林保护站”牌子。
(二)定性定编定经费
1.定性。国有林场主要承担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和林业科技示范推广等公益职责。对生态公益林比重特别大,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性质国有林场,可确定为公益一类;对生态公益林比重较大,自身创收能力强,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性质国有林场,可确定为公益二类。目前已经转制为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原则上保持不变。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2.定编。国有林场事业编制用于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林业技能人员。在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前提下,按照“管理人员按小、中、大型林场配备5~8人;每万亩公益林配备公益林建设、科研、技术推广、执法等8~10人”的要求,核定事业人员编制,具体由各地结合国有林场公益林面积、区域分布等实际研究确定。对现有在编人员,不采取强制性买断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可采用定编不定人、通过自然减员过渡到核定编制数。
3.定经费。对公益一类,按照实有人数财政给予全额经费保障。对非公益一类,根据同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水平给予经费补助。
(三)完善社会保障机制
国有林场应按规定为职工足额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加强对国有林场职工的继续教育和职称评定,提高国有林场干部职工整体素质。
(四)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落实国有林场职工住房补贴政策。妥善解决国有林场拖欠的职工工资、公益性事业经费、社会统筹经费及金融性债务等历史遗留问题。把国有林场道路、供电、用水和管护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规划,同等享受支农惠农政策。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改善林场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提高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
(五)创新管理经营机制
推进内部管理体制创新,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岗位绩效等收入分配制度。国有林场的森林日常管护及其他生产性活动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在保持林场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科学规划,适度发展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有效盘活森林资源,增强发展活力,加快建成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国有林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