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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能源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能源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能源电力〔2021〕8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能源局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12月23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宁波市能源局等部门关于调整《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家庭屋顶光伏发电补贴政策的通知
甬能源电力〔2025〕7号

各区(县、市)及市级开发园区能源、经信、财政、住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甬能源电力〔2021〕89号)家庭屋顶光伏发电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背景

受光伏组件价格影响,2023下半年起,各类家庭屋顶光伏建设成本大幅下降,已实现平价上网,实施财政补贴的必要性大幅下降。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全市范围内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顶建设、企业或单位投资建设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自本政策施行之日起备案的,不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本政策施行之日前已完成备案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自备案之日起60日内建成并网的,按原政策标准发放补贴。

三、工作要求

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要严格做好家庭屋顶光伏认定工作,提高补贴发放的规范性,对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