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建科发〔2017〕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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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
为规范和优化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运营管理工作,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公用充电桩高效、规范、安全、优质运行,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 ( 国办发〔2015〕73号
)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60号
)等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了《杭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区(县、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用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停车场(库)管理单位、新能源电动汽车专车、分时租赁公司和新能源电动汽车用户等遵照执行。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2月13日
杭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优化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运营管理工作,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公用充电桩高效、规范、安全、优质运行,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 ( 国办发〔2015〕73号
)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60号
)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公用充电桩的运营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用充电桩须获得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标准符合性合格报告,其接口标准、安全措施、通信协议等技术指标须符合国家标准、我省和我市相关技术要求。充电桩电网接入点的电能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监测,保障公共电网安全。
第四条 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保障充电桩品质,当国家和省、市新标准、新要求颁布时,应及时对公用充电桩进行改造升级。
第五条 公用充电桩项目应符合国家消防规范,配置电器专用消防设备。充电桩制造企业应为本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