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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属事业单位五、六级普通职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属事业单位五、六级普通职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2〕99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市人力社保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19〕12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21〕100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直各单位:

现将《杭州市市属事业单位五、六级普通职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告所属各事业单位,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31日

杭州市市属事业单位五、六级普通职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市市属事业单位五、六级普通职员管理,根据《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 国人部发〔2006〕8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09〕138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0〕1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市属事业单位五、六级普通职员(以下简称五、六级普通职员),指不承担领导职责、被聘任在五、六级管理岗位上从事其他管理任务的人员。
二、聘任原则
市属事业单位五、六级普通职员,采取主管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统筹管理使用的方式,同时在选拔聘任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原则。
(三)按岗聘任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聘任条件
(一)选拔聘任的五、六级普通职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除符合基本条件外,选拔聘任五、六级普通职员应当在经核准的管理岗位数额内进行[除第(三)点第2类情形外],并不得超过本单位的机构规格(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五、六级普通职员的聘任数量应控制在经核定的五、六级管理岗位数的50%以内,其中五级普通职员的聘任数量不超过核定的五、六级普通职员聘任数量的50%。
(三)选拔聘任方式包括平级聘任和晋升聘任。其中平级聘任工作须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1、承担领导职责的五、六级职员,由于年龄因素或工作需要等非本人原因退出领导岗位时,单位可分别将其平级聘任为不担负领导职责的五、六级普通职员。其中对符合“双五”条件 (即岗位任职满5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承担领导职责的五、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