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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洁水渔业发展的意见【全文废止】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洁水渔业发展的意见【全文废止】

衢政办发〔2014〕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衢政发〔2016〕55号规定,首段增加标注“经市政府同意”。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发〔2016〕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19〕3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21〕3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衢政办发〔2023〕4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渔业是我市大农业中的重要产业之一,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为加快推进渔业产业转型升级,切实改善和提升水库、山塘水环境质量,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根据“共建生态家园”专项行动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洁水渔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生态统筹,科学规划“洁水渔业”发展

(一)坚持生态理念统领。紧紧围绕“五水共治”目标任务,以治水为突破口,突出以水库、山塘等养殖水面为重点,通过优化养殖品种,创新养殖模式,规范养殖管理,示范推广生态、清洁型健康养殖,充分发挥水产养殖在养护、改善水生态环境方面的突出作用,全面引导和推进衢州渔业实现转型升级。

(二)明确“洁水渔业”目标。到2014年底,水库、山塘禁止使用畜禽排泄物和化肥(有机肥)养鱼,饮用水源地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塘库进行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到2016年底,力争实现洁水养殖面积占水产养殖总水面的90%以上,现代渔业园区和工厂化、集约型养殖基地养殖尾水100%达标排放。

(三)合理布局产业区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养殖水域本底调查,全面掌握水库、山塘等各类水域水产养殖情况。在摸清塘库水体营养类型、生态结构和养殖捕捞容量等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水域功能特点及发展需求,以保护水生态环境和渔业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修编并发布实施区域水产养殖规划,进一步明确生态修复区、适度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等区划布局,促进水域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水产养殖的规范化管理。

二、因地制宜,示范推广洁水养殖模式

(四)开展生态修复增殖。针对部分水库、山塘因施肥养鱼、畜禽养殖等活动造成的水体污染,在全面开展库区及周边污染源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渔业增殖放流修复水生态环境的突出作用,在已经发生水质富营养化的塘库以及大中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