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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优化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措施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优化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措施的通知
青政办发〔2022〕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民〔2024〕6号规定,与青民〔2024〕6号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青民〔2024〕6号文件为准。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进一步优化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21日

青岛市进一步优化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在前期出台政策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优化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进服务设施提质升级

1完善镇(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采取新建、改扩建、利用闲置设施等方式,对镇(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养老服务中心)进行提升,进一步扩大面积,增加服务功能。力争2024年年底前,全市养老服务中心服务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具备助餐、助浴、助医、助洁、助乐、全托、日托、康复辅具租赁等服务功能。

2推动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在今年建设完成200处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以下简称养老服务站)的基础上,力争2024年年底前,实现全市社区和行政村基本全覆盖。鼓励网格村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养老服务点,进一步延伸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对新建的养老服务站,经验收合格后给予3—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奖补。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按5∶5的比例负担,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所需资金由所在区(市)自行负担。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二、优化老年人助餐服务补贴政策

3以现有的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区(市)设立的助老大食堂为主体,统筹规划和布局老年人助餐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打造15分钟助餐服务圈。对居住在我市的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到所在区(市)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就餐的,按照每人每顿午餐3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对2—5级失能老年人购买上门送餐服务的,再按照送餐距离给予2—4元送餐补贴。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各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应当进行适当补贴。探索在老年人助餐服务领域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补充助餐队伍力量。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

三、建立激励机制

4建立养老服务中心奖励机制。建立市级牵头、区(市)参与、第三方实施的养老服务中心定期评估机制,制定服务规范和可量化评估等级标准。对评估为五星、四星、三星的养老服务中心,按可量化分值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享受奖励补贴的养老服务中心数量不高于全市养老服务中心总数的50%。所需资金由区(市)兑现,市级财政对区(市)给予50%的奖励。

5建立养老服务中心退出机制。对因停业整顿、变更或者终止等原因无法保障养老服务质量的养老服务中心,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未按要求整改的,应予解除合同,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要求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由属地镇(街道)收回提供的房屋设施,继续用于养老服务。

6建立养老服务中心竞争机制。辖区面积大、人口密集的镇(街道)可开设第二家养老服务中心,并由不同运营组织开展运营,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政策,通过适度良性竞争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水平。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四、加大国有企业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力度

7落实国务院《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加大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引领和支持力度。推进国有经济在养老基础设施领域布局,为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对市、区(市)两级国有企业闲置的房屋资源进行摸底清查,鼓励国有企业优先将交通便利、临近居民区的闲置房屋低价租赁给属地镇(街道),由镇(街道)将房屋设施无偿提供给养老服务组织运营养老服务中心或养老服务站。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各区、市政府

五、扩大农村养老服务政策供给

8强化重点人群补贴力度。85周岁及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在其个人持有的青岛农村养老服务卡上每月消费不低于100元时,政府为其补贴50元;在其使用青岛农村养老服务卡购买助餐服务时,可继续享受老年人助餐相关补贴政策。60岁以上2—5级失能农村老年人,在其个人持有的青岛农村养老服务卡上每月消费不低于200元时,政府为其补贴120元;在其使用青岛农村养老服务卡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时,可继续按照相关要求享受护理型家庭养老床位65折优惠补贴;其中在购买助餐服务时,还可同时享受老年人助餐送餐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六、健全养老护理员从业扶持政策

9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中心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月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上年度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费金额。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中心护理员,给予每人每月350元、最长3年的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每人每年1000元、最长5年的家庭服务业稳岗奖励补贴,每人每年100元的商业综合保险补贴。加大荣誉激励支持力度,培树一批优秀养老机构、最美院长、最美护理员等,按规定给予推动养老服务快速发展的集体和个人表扬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区、市政府

七、促进养老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发展

10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应用,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功能,实时归集相关涉老部门数据情况,市、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和老年人家庭可按照权限进行管理应用,实现业务办理、流程监管、资源整合、数据分析一体化。推行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一件事”,提升综合监管水平。推进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的智能化适老化改造,每户适老化改造标准不低于3000元。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各区、市政府

八、推动长期护理保险提质增效

11推动长期护理保险提标扩面、提质增效,城乡统筹、精细管理,更好满足群众需求。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向农村扩展,支持镇(街道)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机构按“两院一体”模式开展服务,进一步提高农村照护服务的可及性。大力实施照护人员技能提升工程,2023年、2024年每年培训2000人,全面提升照护人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优化升级长期护理险智能监控系统,加强对长期护理机构服务的全过程监管,进一步提高参保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区、市政府



附件: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措施责任清单



解读《青岛市进一步优化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措施》


一、基本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在考察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青岛市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经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执行。

二、制定依据

《关于转送〈关于实施爱老助老五项行动的议案〉的通知》(青人发〔2022〕15号)

三、出台目的

贯彻国家、省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推动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在全省、全国范围内当龙头、做表率。

四、相关政策

(一)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质升级

政策内容:一是完善提升镇(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采取新建、改扩建、利用闲置设施等方式,对镇(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养老服务中心)进行完善提升,在现有养老服务中心面积达到600平方米以上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面积,增加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力争到2024年底前,全市养老服务中心服务面积基本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具备助餐、助浴、助医、助洁、助乐、全托、日托、康复辅具租赁等服务功能。

二是推动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在今年建设完成200处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以下简称养老服务站)的基础上,力争到2024年底前,实现全市社区和行政村基本全覆盖。鼓励网格村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养老服务点,进一步延伸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对新建的养老服务站,经验收合格后给予3-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奖补。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按5:5的比例负担,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所需资金由所在区(市)自行负担。

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

联系电话:85795582

(二)优化老年人助餐服务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以现有的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区(市)设立的助老大食堂为主体,统筹规划和布局老年人助餐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打造15分钟助餐服务圈。对居住在我市的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到所在区(市)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就餐,享受到质优价廉的就餐服务的,市级按照每人每顿午餐3元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