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枣庄市加快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促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枣庄市教育局枣庄市财政局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枣庄市体育局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枣庄市加快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促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枣卫字〔2022〕13号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委、教体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

为全面贯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3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发〔2020〕15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枣发〔2021〕21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卫中西医指导字〔2022〕9号)的有关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医保局联合制定了《枣庄市加快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促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枣庄市教育局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枣庄市体育局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 10月17日

枣庄市加快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促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发〔2020〕15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枣发〔2021〕2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3号)和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贯彻落实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中西医并重,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推进中医强基层、基层强中医,以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为主线,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和作用,持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公平性,为健康枣庄和乡村振兴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以区(市)级中医医院为龙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区(市)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中医门诊部、诊所等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补充,结合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基层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管理更加规范,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为实现“一般病在区(市)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提供中医药保障。

具体目标是,到2025年,基层中医药实现十个“全覆盖”:

——区(市)级中医医院“五个全科化”实现全覆盖,100%区(市)级中医医院全面实施中医经典、中医治未病、中医外治、中医康复、中医护理“五个全科化”创新服务模式;

——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成员专科实现区(市)全覆盖,各区(市)中医医院或人民医院参加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成员专科建设,形成区域均衡、城乡同质的发展格局;

——区(市)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实现全覆盖,每个区(市)级中医医院建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区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

—— “智慧共享中药房”实现市域全覆盖,100%的区(市)建成“智慧共享中药房”;

——区(市)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临床科室实现全覆盖,区(市)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全部设置规范的中医临床科室,配备中医药技术人员;

——基层中医药特色服务示范单位实现区(市)全覆盖,支持3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的中医馆(国医堂)、10%的村卫生室建成基层中医药特色服务示范单位;

——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基本实现全覆盖,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5%以上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基层中医药人才配备基本实现全覆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

——基层中医药健康宣教实现全覆盖,所有区(市)依托区(市)级中医医院设置中医健康宣教基地,推动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

——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现市域全覆盖,全市至少创建1个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区(市)级医疗机构龙头带动作用。加快推进迁建滕州市中医医院,新建山亭区中医院,薛城区、台儿庄区中医院新院区建设,峄城区中医院改扩建等工程项目,提升硬件建设水平,改善服务条件,有效承担区(市)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和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任务。健全区(市)级中医医院感染防控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发热门诊等科室建设,具备规范的预检分诊能力。持续强化区(市)级中医应急医疗队伍和中西医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人才队伍建设、能力培训、应急演练。到2025年,所有区(市)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达到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21)。区(市)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中医临床科室,鼓励上述医疗机构建中药房、煎药室。有条件的区(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妇科、中医儿科。提倡由智慧共享中药房集中提供中药药事服务。〔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条件。持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国医堂)建设,深化服务内涵,升级服务条件,重点加强中医药设施配备、人员配备和技术服务提供。改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条件,开展“中医阁”建设,打造区域相对独立、中医服务更加丰富的中医药服务场所。2025年,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含智慧共享中药房)。30%的中医馆(国医堂)完成服务内涵建设,2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3.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办中医。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举办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站)、健康小屋等。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以中医特色为主的医养结合机构。支持有资质的中医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特别是名老中医举办中医诊所。完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和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基层开办中医备案诊所。〔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二)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4.推进区(市)级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以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等级评审为抓手,加强区(市)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区(市)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建设一批县域龙头专科,积极参加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建设。区(市)级中医医院开展“卒中”“胸痛”“创伤”三中心建设,加强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提高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全面实施中医药“五个全科化”创新服务模式。成立优秀病案点评专家库,定期开展中医优秀病案分享座谈会。鼓励中医医院建设“三高中心”,开展中医药特色慢性病一体化服务。提升区(市)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医规范化诊疗服务能力。到2025年,所有区(市)级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每个区(市)级中医医院建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5.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诊疗能力。向基层延伸实施“三经传承”战略,普及“五个全科化”创新服务模式,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诊疗能力,强化中药饮片和中医非药物疗法应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在“十四五”期间稳步提升。到2025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站、85%以上的村卫生室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6.完善基层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优化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中医药疫情防控、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培训指导,提升儿童、老年人、慢病管理等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强化医防融合,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率,扩大目标人群覆盖面。全面推进中医药融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探索建立中西医并重的县域“三高共管 六病同防”医防融合慢性病管理体系。到2025年,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5%和85%。〔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7.切实做好中医药城乡对口帮扶工作。按照《山东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鲁卫办字〔2021〕124号)等文件要求,采取驻点帮扶、巡回医疗、合作管理等方式,继续做好城乡对口支援工作,构建多层次、全覆盖、科学合理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格局。注重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切实提升受援地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三)推进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8.多渠道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根据需求,合理确定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公费培养医学生规模,持续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等。通过中医药继续教育、进修培训、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行动,实现全市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全覆盖培训。区(市)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开展基层西医学习中医人才培养和培训。到2025年,培养县级中医骨干不少于50名,遴选4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师,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培训不少于100名中医馆(国医堂)及1500余名村卫生室技术人员。〔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9.畅通基层中医药人才使用途径。完善基层中医药人才配置和岗位标准,优化基层中医药人才招聘、使用机制,吸引中医药人才服务基层。畅通基层中医药人才流动途径,推广“区(市)管镇(街)用”“镇(街)管村(居)用”等人才管理模式,建立完善区(市)内中医药人才流动机制。每个区(市)级中医医院建设2个以上基层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引进名(老)中医设置传承工作室。到2025年,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不少于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区(市)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比6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超过25%;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8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0.优化基层中医药人员发展环境。在职称晋升、薪酬待遇、进修学习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提升基层中医药岗位吸引力。每个镇卫生院和社区医院聘任至少1名副主任中医师。各种表彰奖励评优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倾斜,引导中医药人才向基层流动。推动“两个允许”落实,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区(市)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聘用卫生技术人员应包括一定比例中医药人员。〔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加强基层中医药管理能力

11.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管理和质量监管。推进区(市)级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规范设置。加强市、区(市)级中医医院基层指导科建设。区(市)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要明确中医药工作的分管院领导,在医疗管理科室中明确专人负责,督促中医药政策措施的落实。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中医药管理能力。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控制,市、区(市)级中医药质控中心分别质控辖区内本专业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12.加快基层中医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强区(市)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建设,推动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信息互通共享。建设智能动态心电平台,提升基层医院对心律失常等指标的筛查和中西医结合干预能力,降低老年人心脑血管急症发病率。升级改造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强化应用培训,推动中医馆实现远程培训教育、远程会诊、技术推广等功能。鼓励三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互联网医联体,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国医堂)中医药服务提供信息化及技术支持。到2022年,所有区(市)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达到3级及以上。到2025年,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国医堂)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五)深化基层中医药健康宣教和文化建设

13.广泛推动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在基层深入实施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中医药文化建设专项行动。依托区(市)级中医医院建设基层中医药文化宣教基地。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文化知识角建设。以普及中医药知识和《中国公民中医药养生保健素养》为主要内容,引导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播活动,持续遴选录制中医药适宜技术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短视频,充分利用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等方式,扩大中医药科普知识覆盖面,形成多层次的中医药文化传播体系。到2025年,全市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达到25%以上。〔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六)稳步推进基层中医药改革

14.扎实推进中医医院牵头的县域医共体建设。鼓励区(市)级中医医院牵头在中医医共体建设形式、运营机制、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做法。重点规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部运营管理,牵头区(市)级中医医院推动实现“六统一”(统一人事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资产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品耗材目录、统一药品耗材配送),确保镇(街)、村(居)公立(集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财务、绩效、医疗业务、药械业务、医疗服务能力只增不减、只强不弱,落实双向转诊制度成效明显,牵头医院下转患者数量占比稳步增加。到2025年,政府办二级及以上区(市)级中医医院全部牵头或参与组建紧密型医共体,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覆盖人口原则上不低于区(市)域人口的30%。〔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5.加大医保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支持。建立适应基层中医医疗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参保患者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使用中医药治疗,合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5%。遴选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纳入中医优势病种,实行按病种收付费,合理确定收付费标准,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价值。巩固扩大中医优势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成效。探索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及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提高中医药服务可及性。〔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16.积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各区(市)要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等有关要求,制定创建计划,建立任务台账,积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助力形成全国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基层枣庄经验,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到2025年,全市至少创建1个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三、中医强基层“十项行动”

(一)基层中医治未病能力提升行动

推进区(市)级治未病中心建设,提高基层中医治未病服务水平和能力。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国医堂)中医治未病服务,完善治未病设施设备,并配备能够提供治未病服务的中医师或全科医师。到2022年,全市在适宜人群中推广不少于2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到2025年,每个区(市)在适宜人群中推广不少于5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二级及以上区(市)级中医医院全部设置治未病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治未病服务全覆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