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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1〕5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20〕48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台政办发〔2024〕3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土地管理,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通知》(浙土资发〔2009〕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是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提高土 地投入产出效益、消除土地闲置浪费的有效手段。各地要从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 高度,充分认识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二、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内容

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从批准供地到项目竣 工验收期间,依照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对土地使用权人开发利用土地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面积和位置使用土地;

2.  是否按照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3.  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工、竣工,是否存在土地闲置;

4.  是否按照规定的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投资强度等 建设条件和标准使用土地;

5.  是否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6.  是否超期使用临时用地;

7.  其他需要列入监管的事项。

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的职责分工

按照 “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建设用地审批相关单位按 照各自审批管理职责,对建设用地审批后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督。

发改部门负责对工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性质、产业政策执行情 况、投资额、投资强度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督促工业企业 按时开工、竣工并进行核验; 组织审查工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评 估报告,出具《工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验收意见书》 。

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项目性质、产业政策执行情况、投资额、投资强度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督促工业企业按时开工、竣工并进行核验; 组织审查工业技术改 造项目投资审计报告,出具《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投资验收意见书》 。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用地位置、面积、用途以及出 让金收缴等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跟踪检查土地开发利用情况, 组织查处闲置土地。负责汇总相关部门的竣工复核意见,出具建 设用地复核验收合格确认书。

建设规划部门(含建筑业主管部门,以下同) 负责对项目用 地性质、项目用地工业类别、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容积 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地 面积和建筑面积的比例等规划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的核发 和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乡镇(街道) 政府(办事处) 、各类开发区( 园区) 主管部 门负责实施征地拆迁、土地交付,参与闲置土地处置。

四、健全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

1.  全面实施建设项目用地“挂牌施工”制度。建设用地依法 批准后,除工业区内的工业项目、农民住宅和临时建筑外,用地 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建设用地公示牌和规划公示牌,实行“挂牌施工”, 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牌由用地单位按照国 土资源部门、建设规划部门规定的式样制作,公示内容包括建设 项目名称、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批准情况、土地用途、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规划平面定位图、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开工和竣工时 间、监管机构、举报电话等,公示时间从批准的项目开工建设之 日起至项目建成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

2.  实行建设项目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各类建设项目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