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起施行,有效期3年。《宁波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甬科合〔2019〕105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宁波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申请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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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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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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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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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单选)□事业单位 □企业 □民办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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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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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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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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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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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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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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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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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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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是或否) 近五年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以及其它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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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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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填写大写字母,最多填写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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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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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研究内容 |
(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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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制 |
(列举研究院已建立的财务报销、科研管理、激励机制等内部相关制度文件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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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条件 |
科研场所面积 |
㎡ |
其中:科研办公场所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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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实验室、中试场地等科研场所面积 |
㎡ |
仪器设备原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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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数 |
台/套 |
1万元以上仪器设备数 |
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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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 |
职工总人数 |
人 |
研发人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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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研发人员 |
人 |
全职研发人员占研发人员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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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 |
% |
硕士学历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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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历 |
人 |
高级职称以上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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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历、博士学历占研发人员比例 |
% |
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占研发人员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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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江引才工程A、B、C类人才人数 |
人 |
甬江引才工程E、F类人才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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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 |
近三年总收入 |
万元 |
近三年研发投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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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总收入 |
万元 |
上年度研发投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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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成效 |
上年度孵化科技企业家数 |
家 |
其中:经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企业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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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纳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
家 |
其中:获评高新技术企业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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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
项 |
牵头或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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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总收入 |
万元 |
其中:上年度技术性总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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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上年度技术性总收入占总收入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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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上年度技术性收入 |
万元 |
其中:确认上年度横向合同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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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确认上年度纵向合同技术性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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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和资料确认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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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已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确认相关数据及所附材料的真实性,并对此负责。
申报单位法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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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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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宁波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申报书
(提纲)
一、建设背景和必要性
落实国家、省重大科技部署,支撑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区域产业发展、企业培育孵化、高层次人才集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的意义。
二、现有基础和建设条件
(一)申报单位注册名称、时间、地点、产业领域、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内容、资金投入等。
(二)基础建设方面,包括实验室、中试基地、产业化基地、实验设备、获评科研平台等方面情况。
(三)人才引育方面,包括高端人才(拔尖及以上)、全职研发人员、研发人员集聚情况,以及职业人才或研究生培养等方面。
(四)科研活动方面,包括近三年研发投入、在研项目、获批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新技术开发、成果产出、专利论文、标准制定、获奖等情况。
(五)运营成效方面,包括服务企业、院企合作、项目孵化、引进培育等进展情况。
(六)可持续发展方面,包括产业化公司、产业基金、天使基金等设立情况。
三、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研究院的目标定位、主要发展方向。
(二)研究院的发展战略与经营思路。
(三)研究院的中长期目标(参照第二条逐项列举)。
四、管理运行机制
(一)研究院法人性质、组织架构、股本组成等情况。
(二)研究院已经或拟采取的可持续运行机制、管理体制、发展模式、市场化运营情况等。
五、下步建设方案
(列出研究院5年总体建设方案,包括每年度建设目标任务)
(一)规模与建设地点(包括研究院人才团队建设方案、研发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
(二)实施进度与管理。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四)可持续发展机制。
附件3
宁波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自评价报告
(提纲)
一、研究院基本情况,包括研究院的目标定位、主要发展方向,研究领域和主要内容,财务管理、科研项目管理等内部管理机制,设备与资金投入情况等。
二、上年度研究院科研活动开展情况,包括研发场所和研发人员情况、研发投入和技术收入情况,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创新成果的产出、获得科技奖项等方面较上年度提升情况。
三、上年度研究院所取得的相关成果,包括形成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发表的论文、参与制定的国家及行业标准、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相关技术成果对企业核心产品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作用。
四、上年度研究院所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服务企业、产业孵化等方面进展,重点是在推动我市相应行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及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五、其他有特色的创新工作。
附件4
宁波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绩效评价指标
及评分标准
一、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权重 |
评分标准 |
得分 |
现有基础30分 |
科研场所 |
3 |
2000㎡<场地面积<3000㎡,得1分; 3000㎡<场地面积<4000㎡,得2分; 场地面积>4000㎡,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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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 |
3 |
2000万元<设备原值<3000万元,得1分; 3000万元<设备原值<4000万元,得2分; 设备原值>4000万元,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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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 |
8 |
50人<研发人员<75人,得4分; 75人<研发人员<100人,得6分; 研发人员>100人,得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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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 |
8 |
1000万元<研发投入<3000万元,得4分; 3000万元<研发投入<4000万元,得6分; 研发投入>4000万元,得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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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收入 |
8 |
200万元<技术收入<300万元,得4分; 300万元<技术收入<400万元,得6分; 技术收入>400万元,得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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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建设40分 |
全职研发人员增幅 |
15 |
0<全职研发人员增幅<10%,得10分; 10%<全职研发人员增幅<50%,得12分; 50%<全职研发人员增幅,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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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增幅 |
15 |
0<研发投入增幅<10%,得10分; 10%<研发投入增幅<50%,得12分; 50%>研发投入增幅,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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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收入增幅 |
10 |
0<技术收入增幅<10%,得6分; 10%<技术收入增幅<50%,得8分; 50%<技术收入增幅,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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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成效30分 |
企业营收 |
10 |
已引进或孵化科技企业(1家)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00万元,得6分; 已引进或孵化科技企业(1家)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600万元,得8分; 已引进或孵化科技企业(1家)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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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融资 |
10 |
已引进或孵化科技企业(1家)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者风险投资超过300万元,得6分; 已引进或孵化科技企业(1家)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者风险投资超过600万元,得8分; 已引进或孵化科技企业(1家)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者风险投资超过1000万元,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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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 |
10 |
500万<上年度横向、纵向合同技术性收入<1000万,得6分; 1000万<上年度横向、纵向合同技术性收入<3000万,得8分; 3000万<上年度横向、纵向合同技术性收入,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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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 30分 |
人才引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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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引进宁波人才分类目录(2018)B类人才1个,得8分; 上年度引进宁波人才分类目录(2018)C类人才1个,得6分; 上年度引进宁波人才分类目录(2018)D类人才1个,得3分; 上年度引进宁波人才分类目录(2018)E类人才1个,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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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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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研究院R&D纳统,得6分; 研究院引进或孵化科技企业上年度R&D纳统1家,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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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孵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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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引进或孵化科技企业上年度获批科技型中小企业1家,得2分; 已引进或孵化科技企业上年度获得天使投资或者风险投资1家,得3分; 已引进或孵化科技企业上年度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家,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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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附加分封顶30分,30分以下按实际分数计算,超过30分按30分算。 |
二、指标说明
1.研发场所面积:用于研发、中试、办公等用途的自有产权或使用权(含租赁)的建筑面积。
2.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已有研发设备、仪器的购置的原值。
3.研发人员:指在研究院从事研究、开发和工程化的技术人员数量,包括全职、柔性引进、双聘双跨;全职研发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1)在宁波当地缴纳社保;(2)在宁波工作满9个月以上(需提供协议、工资发放等证明);(3)累计年薪不少于12万元。引进孵化企业人员、合作单位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研究生、实习人员等不得计入。
4.职工总人数:指研究院在岗职工人数,以上年度研究院在宁波缴纳社保人数为准。引进孵化企业人员、合作单位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研究生、实习人员等不得计入。
5.研发投入:按会计口径计算。
6.孵化、引进科技企业:是指研究院利用自主研发成果或共建单位成果在宁波落地转化,成立高科技企业;或通过共建单位关联单位及校友等各类资源从宁波市外引入宁波当地落地转化等。
7.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国家发改委产业化项目、国家部委科研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计划项目等。市级项目及学会、协会等一律不计。
8.主持或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研究院主持或参与编制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省级)标准、地方标准。
9.收入总额:指年度内研究院总经营收入。
10.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和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11.纵向科技项目是指上级科技主管部门或机构批准立项的各类计划(规划)、基金项目,包括:(1)国家级项目。一般指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下达的项目);(2)省部级项目。一般指省科技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下达的项目,以及除了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以外的国家其他部委下达的部级项目;(3)市级和省厅局级项目。一般指市级项目以及省厅级、局级项目。
横向科技项目指企事业单位、兄弟单位委托的各类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项目,以及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项目。申请文件的承担单位中没有本单位署名的纵向项目,由承担单位转拨本单位的子课题或者外协经费,一般也按横向项目对待。
12.获批国家级、省级科研平台:指国家科技部、发改委、工信部等部委及对应省一级部门批复的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须以研究院为第一建设单位,并有相关批复文件。
13.科技奖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发明专利金奖,部委科学技术奖、省级等各类科学技术奖项。须以研究院为第一建设单位,并有相关批复文件。学会、协会等一律不计。
14.专利授权数主要是指获得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数量,发明者必须在在岗人员名单内;发明专利授权数主要是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数量,专利权人须为研究院。
15.论文数量和专著:在国际和国家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和三类高质量论文数量,及出版的专著数量。
三、需提供佐证材料清单
1.研究院法人证书盖章复印件。
2.研发场所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3.安全诚信承诺书。
4.研究院人员名单:上年度缴纳社保人员名单;全职研发人员缴纳社保证明、或在研究院工作满9个月或缴税证明等证明文件;高层次人才(拔尖及以上),附国务院、中组部文件(聘书)、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委组织部,市委、市政府、市委组织部认定证书等各类佐证材料。
5.孵化引进的科技企业:提供与研究院相关联的证明材料。
6.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附立项文件等相关证明资料。
7.主持或参与标准制定:附标准文件封面和有参与单位名单页的复印件。
8.技术性收入:提供项目合同、委托合同等文件,以及实际到账金额证明。
9.确认横向、纵向合同技术性收入:提供横向、纵向合同等复印件,以财务确认收入为准。
10.科研平台:附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
11.科技成果获奖:附获奖证书复印件,获奖项目单位排名情况资料。
12.新产品新技术数量以及发表论文著作:新产品新技术证书;临床新药批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论文著作署名页等证明文件。
上述证明材料用于第三方审核机构现场核实,无需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