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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嘉兴市区国有直管公房家庭过户等管理的通知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嘉兴市区国有直管公房家庭过户等管理的通知
嘉建委房〔2012〕36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19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0〕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1〕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嘉建〔2024〕5号规定,继续有效。

为进一步理顺国有直管公房租赁关系,充分发挥国有直管公房民生保障功能,结合市区国有直管公房管理实际情况,现就市区国有直管公房家庭过户等管理通知如下:

一、家庭过户

(一)原承租人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

2.原承租人调离本地或出国定居等户籍迁离本地;

3.原承租人已享受政策性购房(包括购买房改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解困房、集资合作建房、公房拆迁实物或货币安置等)或住房补贴;

4.原承租人在市区(十二个街道)另购商品房或有二处以上(含)直管公房;

5.原承租人离婚按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离婚须办理过户的。

(二)申请人条件

家庭过户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原承租人必须是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祖孙、兄弟姐妹关系之一;

2.申请人实际居住在该公房中,且年满18周岁(含)以上,有工作或正常经济收入来源,并具有市区(十二个街道)常住居民户口的公民;

3.申请人未享受政策性购房(包括购买房改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解困房、集资合作建房、公房拆迁实物或货币安置等)或住房补贴;

4.申请人现有房屋建筑面积总和不超过70平方米,或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家庭人员仅限于夫妻与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夫妻间过户除外。如申请人是兄弟姐妹的,在本市范围内必须无其他房屋(包括私房和单位自管房)。

(三)申请人的确定

申请人原则上可由原承租人在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祖孙、兄弟姐妹中指定。原承租人死亡的,原则上应过户给配偶。原承租人夫妻双亡的,原则上应过户给同一户口簿上实际居住的上述关系人。如有二人以上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原则上按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祖孙、兄弟姐妹的前后顺序确定或家庭协商决定,相同关系无房者优先,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