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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政办函〔2011〕16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 ( 杭政函〔2015〕174号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九日



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工作,规范见习训练管理,提高大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充分就业城市的若干意见》(市委〔2010〕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见习训练的目的
  认定一批能提供一定数量的岗位且具备相应带教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为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以政府补贴的形式,组织大学生在见习基地进行实践性训练,积累职业经验,提高岗位技能,实现顺利就业。
  二、见习训练的对象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杭州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下同]生源毕业学年大学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杭州市区生源大学生);
  (二)在杭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
  毕业学年从毕业生离校前一年的7月1日起计算。
  三、见习训练的期限
  见习训练期一般为3-6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参加见习训练的杭州市区生源大学生可将见习训练期申请延期1次,最长可延至1年。
  四、见习基地的申请与认定
  (一)见习基地的申请条件。
  1.事业单位申请条件:
  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
  2.企业和其他单位的申请条件:
  (1)符合杭州产业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管理规范;
  (2)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管理类或技术类见习岗位,且年度见习训练岗位不少于15个;
  (3)有完善的见习训练计划、考核制度和措施;
  (4)具备一定的带教师资力量,带教老师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5)有专设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能有效开展见习训练管理;
  (6)严格遵守国家对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方面的有关规定。
  (二)申请程序和所需资料。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可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杭州市见习训练基地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营业证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单位行政介绍信;
  4.单位简介;
  5.年度见习训练岗位需求计划书;
  6.见习训练计划和带教师资队伍情况说明。
  (三)见习基地的认定。
  市劳动保障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认定为见习基地,予以授牌并向社会公布。
  五、见习训练的组织实施
  (一)年度见习训练岗位需求计划申报。
  见习基地每年6月30日前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大学生见习训练岗位需求计划,岗位推出的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见习基地新增见习训练职业或工种的,还需申报该职业或工种的见习训练带教计划,未经批准的,见习基地和学员不享受该职业或工种的各项见习训练补贴。
  (二)见习训练岗位信息发布。
  见习基地根据年度见习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需求,在杭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以下简称大学生就业创业网)上及时发布见习训练岗位信息,并自行维护和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三)见习训练学员推荐与报名。
  市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根据合理匹配的原则,推荐大学生到见习基地参加见习训练。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也可通过网络、洽谈会、学校推荐或自荐等方式直接向见习基地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杭州市区生源大学生还需提供户籍证明。
  (四)见习训练协议签订。
  面试合格后,见习基地应在1周内与见习学员签订《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协议书》,并在协议书签订后1周内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见习备案手续。见习训练需要延期的,由见习基地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交《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延期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见习基地与见习学员签订见习训练延期协议。
  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见习学员只签订见习协议,不签订劳动合同。经见习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及时终止见习协议。
  (五)见习训练成果鉴定。
  见习训练结束后,由见习学员填写《杭州市见习训练基地评估表》,并对见习基地提出评估意见。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委托见习基地对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的日常表现、工作能力和见习效果等情况进行考评,对完成见习训练计划且考核合格的见习学员,由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证明书》。
  六、见习训练补贴
  (一)见习训练补贴的项目、标准。
  1.见习学员的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由见习基地先行支付,见习训练结束后,经见习基地申请,由市财政给予补贴。提前结束见习训练的见习学员,其生活补贴按实际见习训练天数计算。每位见习学员只享受1次见习训练补贴。
  2.见习学员的综合商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半年50元,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支付。
  3.见习基地的训练费补贴。专业技术类岗位补贴标准为400元/人?月,非技术类岗位为150元/人?月。招收杭州市区生源见习学员的非事业单位见习基地,在见习训练结束后,可申请训练费补贴;招收非杭州市区生源见习学员的非事业单位见习基地,见习训练结束后,如与见习学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可申请见习训练费补贴。
  4.留用奖励。见习训练结束后,非事业单位的见习基地与杭州市区生源见习学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享受一次性留用奖励。
  (二)见习训练补贴的申请、审批、拨付。
  1.申请。见习基地可根据实际补贴人数与补贴月数,填写《杭州市见习训练补贴审批表》,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补贴申请花名册;
  (2)见习学员生活补贴发放凭证;
  (3)见习学员身份证复印件,杭州市区生源还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4)毕业证书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复印件;
  (5)《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协议书》;
  (6)《杭州市见习训练学员考核意见书》;
  (7)《杭州市见习训练基地评估表》。
  符合申请见习训练费补贴或一次性留用奖励条件的,还应同时提交劳动合同和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
  2.审批。市劳动保障部门对见习训练补贴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财政部门审批。
  3.拨付。市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在经费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给见习基地。
  七、招用补贴
  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持《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的毕业生。用人单位招用见习训练结束后1年内未就业的持《证明书》的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凭《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证明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单等材料向单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申请600元的一次性用工补助与社会保险补贴,但不得重复享受留用奖励。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审批和拨付程序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定下发。
  八、见习训练的委托管理
  建立政府购买见习训练服务工作机制。采用招投标的方式,将部分见习训练跟踪服务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开展,授予其“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跟踪服务机构”称号(以下简称跟踪服务机构),签订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跟踪服务协议(以下简称跟踪服务协议),并购买其提供的服务。
  (一)申请跟踪服务机构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备人力资源管理资质;
  2.具备开展见习训练跟踪服务工作的条件;
  3.配备3名以上熟练掌握见习训练政策及相关业务流程的专职见习训练跟踪人员。
  (二)跟踪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
  1.动态掌握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的工作、学习情况,以及见习学员对见习效果的评价和见习训练结束后未留用学员的就业去向;
  2.建立见习训练跟踪服务台账,定期开展见习学员留用率、非就业流失率、未留用学员就业率和见习训练满意度数据分析;
  3.及时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报告见习跟踪服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4.协助开展见习训练基地评估检查工作;
  5.配合市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三)跟踪服务机构的评估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