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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浙价费〔2008〕29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和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发改法规〔2022〕31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和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发改法规〔2022〕316号规定,全文废止

既在继续有效列表里面,也在废止列表里面,具体效力以官方答复为准


宁波市物价局、宁波市财政局:

  你们《关于要求明确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收费问题的请示》(甬价费〔2008〕102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标准的通知》 ( 浙价房〔1997〕2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