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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富士康精密电子(廊坊)有限公司进料深加工结转业务税收问题的批复【部分条款失效】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富士康精密电子(廊坊)有限公司进料深加工结转业务税收问题的批复【部分条款失效】
冀国税函〔2008〕387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8-08-25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冀国税发〔2010〕77号规定,文件中的”企业确定一种开票方式后,原则上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失效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3号规定,文件中的”企业确定一种开票方式后,原则上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失效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