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办关于进一步简化我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报批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200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外办《关于进一步简化我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报批办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三年二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简化我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报批办法的若干意见
(市外办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为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政府工作效能,为“创业在杭州”营造良好的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关于全国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发〔2000〕17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全省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浙委〔2001〕24号)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规定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政办〔2002〕9号)规定,现就进一步简化我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报批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管干部的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经市外办审核后,由市领导审批;非市管干部和企业人员的因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