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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建设厅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建设厅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浙人专〔2002〕10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1〕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局)、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现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

一、省人事厅、省建设厅依据《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负责本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的申报推荐、考核认定、考试组织、取得资格人员的管理和办理注册手续等工作。

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核认定。

(一)考核认定范围和条件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