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经信技术〔2013〕1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浙经信政法〔2020〕70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经信政法〔2022〕22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经信政法〔2024〕23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经信委(经信局):
为进一步完善、规范我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登记备案和鉴定(验收)工作,推动企业加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提升工业新产品质量与效益,我委制订了《关于加强浙江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浙江省工业新产品鉴定验收管理办法》(浙经贸技术[2001]271号)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加强浙江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3月4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浙委[2011]76号)和省政府《
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80号
)文件精神,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提升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质量与效益,规范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管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制定了《关于加强浙江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所称新产品(新技术)是指在一定区域或行业范围内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的工业产品和技术。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根本性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产品性能或扩大使用功能的产品;在国内率先提出技术标准或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市场前景的产品;能替代进口,对促进国产化有重要作用的产品。
新技术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及新工艺装备等,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产环境、提高产品质量、推进节能降耗等方面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的技术。
新产品(新技术)登记备案和鉴定(验收)工作是技术创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新产品(新技术)的技术审查,保证产品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开展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选的基础性工作。《实施方案》对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登记备案和鉴定(验收)工作的内容、程序等工作加强管理和规范。
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登记备案是对我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进行管理,促进开发单位制订科学合理的开发计划,并按照计划完成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任务。鉴定(验收)是指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技术创新活动中新产品(新技术)的主要性能、技术水平、试(投)产或在生产中试(使)用的可行性、市场前景、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并做出相应的结论。
省经信委归口管理、指导、监督全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登记备案和鉴定(验收)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县(市)负责管理、组织本地区的登记备案和鉴定(验收)工作;省属企业可由省经信委委托相关单位管理。
申请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登记备案和鉴定(验收)的开发单位应是在我省行政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具有较高技术力量和经营管理水平;有配套的开发和生产条件。
一、 登记备案内容和程序
第一条 新产品(新技术)登记备案采用网络在线管理。开发单位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的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在线申报,填写资料;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开发单位将材料提交所在地的市、县(市)经信部门;市、县(市)经信部门进行审核后,在线报送省经信委。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经信委在线申报。
第二条 开发单位应在线提交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内容、技术目标、计划进度等内容。开发计划进度原则上为一年,如需超过一年的,应在申报材料上说明理由。
第三条 省经信委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在线审查,并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新产品(新技术),将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新产品(新技术)可在线自动生成《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备案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备案确认书》)。开发单位可在线下载。
二、鉴定(验收)内容和条件
第四条 新产品(新技术)应在《备案确认书》规定的开发时间内完成开发任务,并在规定的完成时间后半年内申请鉴定(验收)。超过时间没有鉴定(验收)的产品(技术),不得申请鉴定(验收)。
第五条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一)评价新产品(新技术)是否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以及行业准入标准等;
(二)评价新产品(新技术)的技术特点、标准的采用和制定、专利建设情况以及生产工艺条件等;
(三)评价新产品(新技术)技术所达到的水平。一般分为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和国内先进4个等级;
(四)评价新产品试(投)产、新技术试(使)用所需条件是否具备,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等是否符合要求;
(五)预测分析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鉴定(验收)方式和程序
第六条 鉴定(验收)一般采用会议鉴定(验收)方式。由开发单位提出申请,鉴定(验收)组织单位聘请相关专家组成鉴定(验收)委员会,以会议形式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结论。
第七条 鉴定(验收)程序:
(一)鉴定(验收)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