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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0〕16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0号规定,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目录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115号)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重要意义
  实施“中心镇培育工程”以来,我省涌现出一批人口多、规模大、经济实力强、设施功能全、具有小城市形态的特大镇。这些镇在我省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受现行管理体制等因素的制约,这些特大镇的进一步发展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着力破解这些困难和问题,加快实现特大镇向小城市转型发展,有利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现代文明向农村延伸、覆盖和辐射,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有利于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缓解大中城市发展压力,实现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有利于探索建立权责一致的乡镇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提升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深化改革、推动创新,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加快推进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为着力点,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培育一批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功能完备、生态文明、宜居宜业、社会和谐的小城市,构筑集聚能力强、带动效应好、体制机制活、管理水平高的城市化发展新平台,走出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路子。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纳入小城市培育试点的中心镇要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建设规模。建成区面积8平方公里以上,形成布局合理的居住、工业、商贸、生态等功能分区。建成区户籍人口6万人以上或常住人口10万人以上,建成区户籍人口集聚率60%以上。形成比较完备的水、电、路、气、环保等基础设施网络。
  ——经济实力。年财政总收入10亿元以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万元以上。工业功能区工业增加值占全镇工业增加值80%以上,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40%以上,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90%以上。
  ——服务水平。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生等设施完备,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事业发展网络。商业、金融等服务业网点布局合理,形成比较繁荣的商贸金融服务网络。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居民互助服务、市场商业服务三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形成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网络。
  ——管理体制。建立与小城市发展相适应、权责一致、运作顺畅、便民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并向试点镇延伸。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社区自治机制,形成管理民主、运作规范、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区管理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制订完善小城市规划。根据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编制小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与城镇体系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等相衔接。按照彰显特色、集聚发展的要求,完善主城区城市设计,科学编制小城市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和以中心村为重点的村庄布局规划。
  (二)着力提升小城市功能。大力推进市政基础设施、环保基础设施、教育医疗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和商贸综合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基础设施的网络化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加快行政执法、土地储备、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审批服务等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小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大力发展小城市经济。按照城市经济的特点,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商务、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因地制宜发展旅游、商贸、文化娱乐等面向民生的服务业。坚持错位发展、集约发展的原则,主动承接大中城市产业转移,加快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推进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大力发展城郊农业、设施农业、旅游观光农业,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四)加快集聚小城市人口。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努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大力推进小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农村人口向小城市集中。创新户籍管理制度,加快出台低门槛落户、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的农民进城激励政策,加快推进农民市民化。
  (五)全面提升小城市管理水平。按照城市管理职能和小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保留镇级建制、赋予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管理服务标准不断提高、任务日益繁重的实际,积极整合公共管理资源,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切实提高小城市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扶持政策
  (一)实施强镇扩权改革。根据小城市管理需求,在保持镇级建制不变的前提下,明确试点镇的职能定位,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委托、交办、延伸机构等方式和途径,赋予试点镇与县级政府基本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二)完善小城市机构设置。根据试点镇的人口规模、经济总量和管理任务,允许试点镇在核定的编制总数内统筹安排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县(市、区)政府部门派驻试点镇的机构,业务上接受上级职能部门的指导,日常管理以试点镇为主,其负责人的任用、调整及工作人员的调动,应书面征得试点镇党委的同意。垂直管理部门可以在试点镇设派驻机构。
  (三)合理调整行政区划。按照小城市总体规划,根据试点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生产要素流向,结合小城市的管理服务水平和实际承载能力,允许适度调整试点镇的行政区划,拓展发展空间,增强集聚辐射能力,提升集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