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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大财法〔2011〕59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4-07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1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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