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大财法〔2011〕59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4-07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32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
契税问题的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11〕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