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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离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离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4〕4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18〕42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体现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关心和爱护,让他们享受到更多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进一步提高离休、退休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津贴。现将调整后的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通知如下:

一、根据浙政办发〔2013〕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