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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丽政发〔2008〕4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7〕113号)规定,决定修改但暂时保留使用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8〕97号规定,延长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9〕50号)规定,决定修改但暂时保留使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丽水特色的新型城市化建设、促进“和谐丽水”建设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 ( 国办发〔2005〕46号)、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006〕288号)以及浙江省《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性

随着城镇化和机动化进程的加快,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加,小汽车出行比例持续增长,“车多路少”的矛盾凸显。城市交通拥堵日益明显,影响了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不仅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也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坚持“公交优先”就是坚持“百姓优先、发展优先、和谐优先”。

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优先、资金安排优先、路权分配优先、财税扶持优先”的原则,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改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环境,基本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它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化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构建与我市总体发展高度协调的综合交通格局,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到2010年,开通公交线路26条,公交车辆万人拥有量不小于10标台,车辆320标台以上。建设公交首末站5个、枢纽站3个、停保场1个。公交车进入首末站和枢纽站发车的达到40%,站点覆盖面积按400米半径计算,中心城区达50%;居民小区公交通达率达到100%。市区公共汽车出行比例达到15%。

2011年至2020年,开通公交线路52条,公交车辆万人拥有量达到12标台以上,车辆700标台以上。建设公交首末站9个、枢纽站3个、停保场3个。公交车进入首末站和枢纽站发车的达到80%以上,站点覆盖率按400米半径计算,中心城区达70%;居民小区公交通达率达100%。市区公共汽车出行比例达到20%,基本形成中心城区至各镇区的公交体系。

三、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公交站场和配套设施。按照《丽水市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专项规划》,公交站场和配套设施的建设要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优先确保建设资金。公交站场应作为新建居住小区、开发区、商贸区、大型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的必备基础设施,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城区主要交通干道建设要同步设置港湾式停靠站,配套建设站点、候车亭等设施。市区新建的街道宽度在24米以上的必须同步建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宽度在24米以上、人行道在3.5米以上的市区老街道,根据需要逐步劈建港湾式公交停靠站。

(二)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布局。按照《丽水市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专项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实际,按照“方便、快捷”的要求,做到公交覆盖与城市发展同步,统筹城市公交和城乡公交客运发展,实现公交网络的无缝衔接。要稳步增加公交线路、延长运营里程、扩大站点覆盖面。合理调整并优化公交线路结构,形成干支协调、结构合理、高效快捷的城市公交网络,方便市民出行,提高市民乘坐公共汽车出行的比例。

(三)逐步推行城市公交优先通道,合理分配通行权。在城市交通瓶颈路段、人流密集的商业繁华路段和街容街景示范街,必须科学合理配置道路通行权。在具备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通行条件的城市道路,逐步在中心城区主干道设置城市公交优先通行专用信号,实行城市公交绿色通道。根据城市道路的不同等级和通行状况,科学设置并逐步扩大机动车、非机动车的禁行、限行区域,形成以公交出行为主、其它车辆为辅的优势互补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四)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信息化、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