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衢州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有关指标及权重的通知【全文废止】
衢经信产业〔2019〕4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经信办〔2020〕8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有关单位:
为科学建立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根据《
衢州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衢政办发〔2018〕47号
)(下称
评价办法
),按照省亩均办《关于做好高新技术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亩均办〔2018〕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本级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实际,对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有关指标、权重等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计算口径、基准值和附加分的调整
(一)调整排放量计算口径。排放量将“排污折算数”调整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口径。
(二)调整相关基准值。
1.调整规上企业亩均税收评价基准值。亩均税收以每亩20万元为基准值。
2.调整规上企业单位排放增加值评价基准值。单位排放增加值以每吨排放量230万元为基准值。
(三)完善规上企业附加分。在
评价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