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发改价格〔2016〕47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丽发改法规〔2019〕41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丽发改〔2022〕442号)规定,继续有效 。
2016年12月29日
附件1:
丽水市区城市供水到户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户分类 |
供水 价格 |
污水 处理费 标准 |
到户 价格 |
适用范围 |
|||
居民生活用水 |
“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居民用户 |
1、第一级水量(每户每年240立方米及以下的用水量) |
1.80 |
0.95 |
2.75 |
城乡居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指物业服务、门卫、消防、车库)等生活用水;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中(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初中(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小学(普通小学、成人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的学校教学用水和学生生活用水;敬老院、孤儿院、救助管理站等提供住宿的收养、收容服务场所用水;生产经营企业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水;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益性服务设施、农村非营利性公共活动场所用水;宗教场所(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的生活用水。 |
|
2、第二级水量(每户每年241-420立方米的用水量) |
2.70 |
0.95 |
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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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级水量(每户每年421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水量) |
3.60 |
0.95 |
4.55 |
||||
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
1.90 |
0.95 |
2.85 |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非工业用水 |
1.90 |
1.55 |
3.45 |
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全部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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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业 用 水 |
一般工业企业 |
1.90 |
1.55 |
3.45 |
|||
医药、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合成革)、冶炼等行业中的高污染工业企业 |
1.90 |
2.25 |
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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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用水 |
2.60 |
1.55 |
4.15 |
高尔夫球场、桑拿、水疗等用水。 |
附件2:
丽水市区污水处理费改革宣传提纲
一、污水处理费是什么?
污水处理费是指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
二、污水处理费什么性质收费?如何管理的?
《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从2015年8月份开始,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
三、为什么要进行市区污水处理费改革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的需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规定,“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立方米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0元。”。另外,省委深改领导小组已将“落实污水处理费最低标准”纳入今年十大督查任务,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二是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营的需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242号)要求,2017年底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都要完成提标改造达到-级A标准;腊口污水处理厂也将要上马建设。从2013-2015年污水处理成本监审结论来看,市区污水处理运营亏损逐年增加。
三是完善价格机制的需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应当按照“污染者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
四是丽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深化污水处理费改革,有利于推进“五水共治”工作,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突出丽水的“绿色发展、科学赶超、生态惠民”发展,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四、市区污水处理费改革主要内容
贯彻落实污水处理费国家最低标准,完善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办法。
(一)适当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
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由现行0.55元/ m3调整为0.95元/ m3;非工业污水处理费由现行1.35元/ m3调整为1.55元/ m3;工业污水处理费,一般工业企业由现行1.35元/ m3调整为1.55元/ m3,医药、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合成革)、冶炼等行业中的高污染工业企业由现行2.05元/ m3调整为2.25元/ m3。
(二)完善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办法
对符合污水纳管要求的,已纳入市区污水公共管网并由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医药、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合成革)、冶炼等行业中的实行在线监测重污染工业企业(具体名单经企业主动申请由市建设局会同市环保局确定)污水,按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SS)、总磷(以P计)、总氮(TN)等污染因子的浓度,分类分档复合计收污水处理费。即在线监测重污染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实收标准=重污染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基准标准±COD值升降标准+SS值加收标准+总磷值加收标准+总氮值加收标准。
1、化学需氧量(COD)值分档收取污水处理费计费方法。入网污水COD值以500mg/L为基准,每100mg/L为一档。实测COD值低于500mg/L时,每低一档,污水处理费标准相应降低0.30元/ m3;实测COD值高于500mg/L时,每高一档,污水处理费标准相应提高0.50元/ m3。
2、悬浮物(SS)值分档收取污水处理费计费方法。入网污水SS值以400mg/L为基准,每50mg/L为一档。实测SS值高于400mg/L时,每高一档,污水处理费标准相应提高0.20元/ m3。
3、总磷(以P计)值分档收取污水处理费计费方法。入网污水总磷(以P计)值以8mg/L为基准,每0.5mg/L为一档。实测总磷(以P计)值高于8mg/L时,每高一档,污水处理费标准相应提高0.20元/ m3。
4、总氮(TN)值分档收取污水处理费计费方法。入网污水总氮(TN)值以70mg/L为基准,每5mg/L为一档。实测总氮(TN)值高于70mg/L时,每高一档,污水处理费标准相应提高0.30元/ m3。
(三)执行时间:从2016年12月31日(用水时间)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