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3〕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
市审计局
为保障政府投资建设资金合理、合法使用,正确评价政府投资效益,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3号)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审投发〔2006〕11号)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湖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细则》(市政府第19号令)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必审制”的总要求,进一步明确审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及主管部门、社会审计机构的职责,理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方式,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行为。充分发挥项目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重要作用,形成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合力,切实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绩效。
二、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具体要求
(一)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行分类管理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行ABC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别的项目采用不同的审计组织方式。
1.A类:总投资(以初步设计批复的总投资为准,下同)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项目、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财政全额拨款项目、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指定必须由审计机关审计的项目。
审计方式分为两种:
一是由市审计局直接对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人员力量不足时聘用有相关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参与工程造价审计;
二是由市审计局组织有相应资质的协审单位参与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协审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审计组长由市审计局派员担任,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主要委托协审单位完成,必要时可以将竣工决算审计项目整体委托协审单位完成。
2.B类: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
审计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业主)直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受托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并由市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