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信贷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研发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信贷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研发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淄科字〔2022〕57号

各区县科技局、财政局,高新区科技发展中心、财政金融局,经济开发区工科局、财政局,文昌湖区经发局、财政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信贷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研发的若干措施》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淄博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5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信贷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研发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科技信贷管理,促进金融资本更好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究开发,加大研发投入,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支持措施:

一、进一步发挥科技信贷支持科技创新作用

在原有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基础上,提高政策支持力度,提升科技信贷金融服务保障能力,吸引更多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开展以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为主的创新活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科技成果研发转化贷款企业为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研发转化贷款需通过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备案管理,符合备案条件的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二、完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

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入担保机构,建立“政、银、企、担”合作新模式,完善科技成果研发转化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加强多层次风险把控,进一步降低银行放贷风险。

三、提高贷款风险补偿力度

统筹各级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产生的科技成果研发转化贷款不良本金损失,给予70%风险补偿;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产生的科技成果研发转化贷款不良本金损失,给予80%风险补偿。剩余贷款损失由贷款银行承担。单户企业纳入风险补偿的科技成果研发转化贷款年度余额不超过2000万元。

四、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企业完成还本付息后,可选择备案认定周期内的一笔科技成果研发转化贷款享受贷款利息补贴。对获得科技成果研发转化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统筹各级政策,分别按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40%、50%给予补贴。对连续两年研发投入总额超过500万元且同比增长超过2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再给予10%的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只享受一次利息补贴,最高贴息75万元。

五、完善科技信贷管理

鼓励银行完善科技成果研发转化贷款审批机制,积极开展纯信用、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创新融资业务,推出更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规律的金融产品。鼓励银行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降低贷款利率,减轻企业融资压力。

六、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

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落实好研发补助、创新券等科技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科研活动的扶持,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常态化征集机制,通过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等多种渠道,推动银企供需精准对接。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具体实施细则见附件。

附件:淄博市科技成果研发转化贷款实施细则



附件:

淄博市科技成果研发转化贷款实施细则



根据《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操作指南》(鲁科字〔2021〕19号)、《淄博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操作指南》(淄科发〔2021〕6号)、《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为充分发挥科技成果研发转化贷款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作用,现制定本细则。

一、科技成果研发转化贷款设立

科技成果研发转化贷款是由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用于企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贷款。在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基础上,对风险补偿、贴息补助等政策进行优化升级。科技成果研发转化贷款需通过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备案管理,符合备案条件的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二、科技成果研发转化贷款备案

(一)申请条件

科技成果研发转化贷款备案申请主体为发放科技成果研发转化贷款的商业银行,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贷款企业须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贷款年度内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编号。单户企业纳入风险补偿的科技成果研发转化贷款年度余额不超过2000万元。

2.贷款银行经营状况良好,拥有授信实力且具备承担相应风险的能力;已完成备案的科技成果研发转化贷款中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类贷款笔数占比不低于50%。

3.贷款期限为3年以内(含3年),贷款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0基点(1个基点等于0.01%),贷款发放时间不超过3个月。

4.对已备案贷款通过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方式续贷或按有关规定办理延期还本付息的,可申请备案。

(二)备案流程

1.备案申请

银行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若初次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需分配权限),按要求上传企业知情承诺书、贷款备案信息表以及贷款合同、放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2.备案初审

市科技局负责对企业知情承诺书、贷款备案信息表、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从系统提交至省科技厅。

3.备案复核

省科技厅对贷款备案材料进行复核,并进行公告。

三、科技成果研发转化贷款风险补偿

(一)补偿对象和条件

科技成果研发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对象为商业银行省级分行或地方银行总行,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发放的贷款已按程序完成省级备案并公告。

2.贷款出现逾期认定不良不超过3个月。

3.贷款银行按程序履行贷后管理,贷款逾期后进行积极催收,但仍未能收回全部贷款。

4.年度不良贷款率在5%以内。

其中,不予补偿情形包括:企业违反科技成果研发转化贷款用途产生的贷款本金损失;贷款银行违规授信、弄虚作假以及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发放的科技成果研发转化贷款;已获得其他省、市风险补偿政策支持的贷款。

(二)补偿标准

对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所产生的备案贷款不良本金损失,省级财政按备案贷款不良本金给予35%的风险补偿,市级财政按备案贷款不良本金给予35%的风险补偿,剩余贷款损失由贷款银行承担。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所产生的备案贷款不良本金损失,省级财政按备案贷款不良本金给予35%的风险补偿,市级财政按备案贷款不良本金给予45%的风险补偿,剩余贷款损失由贷款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