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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建节科字〔2016〕2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结果的通知》 ( 鲁建法函〔2021〕1号规定,现行有效。有效期2024.9.29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结果的通知》 ( 鲁建法函〔2023〕1号)规定,保留有效。有效期至2024.9.29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为加强全省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管理,确保示范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省厅编制了《山东省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19日

山东省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发挥超低能耗建筑示范效应,促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依据《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的申报、设计、施工、验收等监督管理。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示范工程的组织申报、专项设计评审、中期核查、示范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示范工程的申报初审、技术指导、过程检查、进度督导及省相关要求的落实,配合做好示范验收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示范工程由建设单位自愿申报。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满足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第五条  示范工程申报资料包括项目申报书、技术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等许可文件。

第六条  示范工程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

(二)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推荐上报;中央驻鲁、省直单位项目可直接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评审;

(四)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项目列入示范工程名单并予以公布。

第三章  专项设计审查

第七条  示范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建筑节能指标、建筑气密层布置图、关键节点详图、节能计算书、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等内容。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以上内容需经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第八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设计变更的,建设单位要重新报审。

第四章  工程招投标

第九条  示范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重要节点施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时,如存在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情况,经依法批准后可实行邀请招标。

第十条  示范工程的招标文件,应使用省示范文本,将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性能指标及保证措施列入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适当提高参建单位资质资格标准要求;采用综合评估评标法进行评标时,被动式超低能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