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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差旅费等公务活动费用开支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差旅费等公务活动费用开支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浙财行〔2014〕9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 浙财行〔2017〕29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第1—5条相关差旅条款废止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部门:

  《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4〕10号)等6项公务活动费用开支管理规定出台后,部分市、县(市、区)和省级单位在执行中提出一些具体问题。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各项公务活动费用开支管理规定,经研究,现将《差旅费等公务活动费用开支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答》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差旅费等公务活动费用开支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答



  1.《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和有关问题解答出台后,对工作人员时间短、路途近的出差,市、县(市、区)是否可以制定相应的出差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具体执行规定?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可在省财政厅规定的标准内,对时间短、路途近的出差,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出差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具体补助标准及执行规定,切实加强经费管理和控制。

  2.驾驶员跨常驻地接送领导上下班,能否按差旅费规定报销相关补助?

  接送领导上下班属汽车驾驶员日常工作,不属于临时公务出差范围,不能按差旅费规定报销相关补助。

  3.出差人员是否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卧?

  根据财政部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精神,出差人员原则上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坐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4.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他情况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长期派驻外地工作人员回派出单位所在地(生活基础所在地)出差等按本《解答》第5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