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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经信装备〔2022〕8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经信产业〔2022〕171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经信办字〔2024〕174号规定,

第一章总则

3.本办法所称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是指属于钢铁、建材、石化、化工、造纸、化纤、纺织等重点高碳行业、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及优势传统制造业,一般应列入省级节能减碳(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


第三章 奖励对象和条件

8.专项资金具体奖励对象:一般应列入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项目库名单(绿色化方向)文件中的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

修改为:

第一章总则

3.本办法所称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是指属于钢铁、建材、石化、化工、造纸、化纤、纺织等重点高碳行业、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及优势传统制造业。


第三章 奖励对象和条件

8.专项资金具体奖励对象:企业实施的能量系统优化、工艺 (装备)改进、用能管理提升、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废金属、废塑料、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一般工业固废等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氢能、生物质能、核能等新能源应用技术改造项目。具体项目由省经信厅会同相关部门按竞争性遴选程序确定。


婺城区经商局、金义新区(金东区)经信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有关企业:


为加强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现将《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7日

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为规范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是指列入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资金中安排给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的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推动金华市本级企业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和产业链提升发展。

3.本办法所称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是指属于钢铁、建材、石化、化工、造纸、化纤、纺织等重点高碳行业、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及优势传统制造业。项目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推动企业节能减碳,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企业、工业园区对标国际先进能效标准,运用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实施节能减碳技术改造及资源综合利用、能源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绿色能源推广应用改造等。

4.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引导带动、绩效导向的原则,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放大作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5.由市经信局负责组织项目验收认定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导受资助单位的“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成效评价工作。

6.由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7.由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负责对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进行相关审计工作、由项目承担单位出具项目已达到申报材料明确的绩效目标证明材料,得出最终结果。



第三章 奖励对象和条件

8.专项资金具体奖励对象:企业实施的能量系统优化、工艺 (装备)改进、用能管理提升、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废金属、废塑料、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一般工业固废等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氢能、生物质能、核能等新能源应用技术改造项目。具体项目由省经信厅会同相关部门按竞争性遴选程序确定

9.申报专项资金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参照《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和绩效管理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1〕17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可根据项目实际,按照建设周期和实施进度等方式分阶段拨付专项资金,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项目实际投资进度达到30%可以开始拨付奖励资金,通过竣工验收后余下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第四章 奖励方式和标准

10.专项资金采取先验收评定后奖励的方式。对获得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有关企业,实施专项资金奖励。经有关中介机构审计,有关专家验收认定后,按专家验收评定结果给予相应验收评分;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占四成)和减碳量(占六成)贡献度的比例给予贡献评分,按验收评分占四成、贡献度评分占六成比例计算最终奖励金额,公式如下:

某项目验收奖励(占比40%)=(某项目验收评分/市本级所有项目验收评分汇总)*省下达资金*40%

某项目贡献度奖励(占比60%)=[(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完成量/市本级所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完成量)*省下达资金*40%+(某项目减碳完成量/市本级所有项目减碳量完成量)*省下达资金*60%)]*60%

某项目总奖励=某项目验收奖励+某项目贡献度奖励



第五章 申请与审批

11.市经信局下发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专项资金申报通知文件,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申报文件有关要求编制申报资料并提交市经信局。

12.申报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金华市本级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信息表(详见附件1)。

(2)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2)。

(3)“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专项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相应合同、发票或凭证复印件。

(4)企业“减碳量”相关评价报告。

(5)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自评及佐证材料。

(6)企业近三年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相关资料(企业成立不足三年,以实际成立年限为准)。

(7)申报通知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13.“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审计、验收评定工作由市经信局组织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

14.“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省级财政专项奖励资金安排方案须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属实的,由市经信局重新进行调整。公示结束后上报审核并由市经信局下达资金补助文件。



第六章 资金拨付

15.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资金中安排给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的专项资金到位后,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由市经信局向项目承担企业进行拨付。

16.受资助单位应规范各项费用支出的财务核算管理。收到资助款后,按照各自适用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17.强化项目督查。各区经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跟踪监督,获得专项资金的单位要自觉接受市、区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市经信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有关企业抽查。

18.加强资金管理。项目承担企业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合理规范使用财政资金。省级资金重点用于奖励企业实施项目支出的设备购置安装、购置自制设备的材料及零部件、软件及系统购置调试、设计检测评价等费用,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八章 附 则

19.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20.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作评估修订。

附件:1.金华市本级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信息表

2.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

3.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评分标准


附件1


金华市本级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

项目(绿色化方向)信息表



项目承担企业(盖章):

项目名称:

所在区:

计划/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万元):

计划/实际减碳量(吨二氧化碳):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〇二   年  月


项目承担企业基本情况

承担企业名称


项目性质

绿色化方向□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职工总数


其中:工程技术人员总数


注册资本

(万元)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上年度营业收入

(万元)


上年度利润

(万元)


企业在行业中

地位

雄鹰企业□

单项冠军□

隐形冠军□

企业共同体牵头企业□

其它: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绿色体系

建设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改造方向

智能化改造□ 绿色化改造□ 服务型制造改造□

项目备案代码(备案表另附)


项目起止时间


总投资(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铺底流动资金

(万元)


年可新增销售

收入(万元)


年可新增利润

(万元)


年减碳量

(吨二氧化碳)


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分年度建设进度计划

完成投资

项目实施形象进度

上年度年底



本年度6月底前



本年度年底



项目的技术先进性比较优势分析


项目实施经济社会效益


项目获得政府性资金支持情况


项目前期报批情况


项目示范带动作用


申请竣工验收时间


承诺意见:

1. 本项目未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

2. 本项目未获得过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省级工信专项资金支持。

3. 本单位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







项目承担企业(盖章)



附件2

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
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

本单位申报XX年度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专项资金,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对因申报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二、项目申报和实施管理严格按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项目属首次申报,项目在202X年之前启动,补助资金用于项目加快建设,按时序进度要求,在202X年  月  日前完工。
四、若违背以上承诺,我们自愿承担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责任。

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

评分标准

项目名称:

指标名称

评分内容

最高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

项目总投资

(25分)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与申报数符合度

25

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与申报数进行评定,每少2%扣0.5分,至多扣15分


项目实施技术改造基本情况(10分)

改造后的生产工艺

5

按生产工艺先进性评定


购置主要设备情况

5

按设备先进性评定


项目实施经济社会效益(15分)

产品销售情况

(5分)

市场占有率

3

按市场占有情况评定


细分行业市场地位

2

按细分行业市场地位评定


市场竞争力

(5分)

5

与竞争对手相比,产品在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性价比、市场前景等方面进行判断评定


产业带动性

(5分)

5

从产品对当地产业的促进与带动作用方面综合分析评定


项目实施减碳量基本情况(50分)

减碳量与申报数符合度

35

按减碳量与申报数进行评定,每少2%扣1分,至多扣25分


绿色体系建设情况

5

按企业获得绿色工厂、清洁生产、节水型企业等情况评定


省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10

省财政专项预分配资金是否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每少5%扣1分,至多扣5分



评分人签名:



《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2-07-12  来源:市经信局
一、实施依据

根据省财政厅、省经信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的通知》《关于下达2022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要求,为规范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制定了《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重点内容

(一)适用范围:根据《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1〕151号),围绕绿色化(节能降碳)方向,对照申报条件,经市、县(市)经信部门初审,并经省经信厅复核、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因素法+项目清单”的遴选方式,全省遴选入围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绿色化方向)项目清单。

(二)政策金额计算:经有关中介机构审计,有关专家验收认定后,按专家验收评定结果给予相应验收评分;项目投资额和减碳量贡献度给予贡献评分,按验收评分占四成、贡献度评分占六成比例计算最终奖励金额。

(三)按要求预拨付:为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和安全,建议按照关于加强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和绩效管理的通知要求及时拨付资金。对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0%以上,预拨付资金总额80%,预拨付分配建议根据上一条测算各项目分配金额的80%。

三、联系方法

项目申报及咨询:金华市经信局装备与绿色制造处及市区各相应科室。

市经信局装备与绿色制造处联系电话:0579-82469749。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方式:0579-82469749。


来源: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