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的指导意见
浙建〔2020〕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建〔2022〕1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建〔2024〕1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发改委(局)、自然资源局: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20〕23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流程、全覆盖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上,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改造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和材料,压减办理时间,推动改造项目快速决策和实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不改变土地权属、用地性质和房屋使用性质,不新增建筑面积,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发生重大改变的改造项目。对其他改造项目,鼓励各地参照本指导意见精神优化、简化审批手续。
三、优化措施
(一)重视实施方案编制
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应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加强规划引导,合理划分改造区域,优化资源配置,综合安排改造内容,因地制宜编制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二)实行多方联合会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者政府确定的改造项目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居民代表,以及电力、供水、燃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公用设施管理单位,对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联合会商,形成会商意见。会商意见中可以明确优化简化审批程序、材料的具体要求,作为改造项目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的依据。
(三)优化立项规划审批
根据国家及我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改造项目,可以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改造项目,可以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对不涉及规划条件调整、重要街道两侧外立面改造的项目,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自然资源部门在会商意见中明确;自然资源部门还可以在会商意见中明确简化规划许可的其他措施。
(四)免予审查施工图
改造项目的施工图免予审查,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将全部施工图上传至施工图联审系统,即可作为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需的施工图纸。建设单位可以用承诺书替代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证明文件,作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材料。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改造项目施工图进行事后抽查,发现工程设计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法责令改正、作出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简化项目竣工验收
改造项目完工后,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召集相关部门、参建单位、居民代表等进行项目联合验收。对会商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