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工商局关于台州市区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5〕9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20〕48号 )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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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黄岩、路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工商局关于 《台州市区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 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批转椒江、黄岩、路桥三区执行。其他县 (市)可参照此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对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的制定工作。
2005年11月2日
台州市区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指导意见
台州市工商局
为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规范市 场举办行为,提升市场建设水平,加快传统市场向现代流通业态 升级,保持健康有序发展,根据《
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 第七条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 套设施最低标准指导意见的批复》规定要求,现就各类市场商业 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
—、总体要求
(一) 设定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 准,应当遵循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适 应、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原则,从我市市场发展的客观实 际出发,既要坚持适当的前瞻性和导向性,又要贯彻可持续发展 战略,引导市场加快改造提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管理水 平,向现代流通业态发展,加速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 市场体系。
(二) 市场建设应当符合《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台州城 市商品市场发展规划》和《台州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市场建设应当达到适用、卫生、安全、环保等要求, 其建筑、给排水、电气、消防、人防、道路、绿化、停车场等应 当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工程建设标准》以 及消防技术规范等国家和专业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二、商业用房面积的基本要求
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按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的建筑面积计 算。分类要求如下:
(一)农贸市场。
1、 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 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城区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 于2000平方米,其他地方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1000 平方米,边远地方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可适当降低。
2、 场内布局。按蔬菜、肉类、豆制品、水产、熟食、活禽等商品分类进行划行归市,合理布局交易区。食品经营区域与非 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 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活 禽及水产宰杀区要相对独立、封闭;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 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经营餐饮服务应 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 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 -
农贸市场应当在市场内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 自产自销交易区面积不低于该市场商业用房面积的5%。新建农 贸市场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已建成市场在经营权招投标时,对农 产品自产自销专用区域面积有规定的,应按规定在市场内划出自 产自销交易区。
(二)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1、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营业用房面积根据当地的产业规模、 消费需求、地理区位、交通条件等因素确定。
2、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边远 地方的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可适当降低。
3、 场内布局。根据经营商品的特点,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 货物出入口 一般应设在次要道路上,设置专门的货物装卸区域和 通道,保证运货车辆进出畅通。.
(三) 工业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
1、 工业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营业用房面积根据当地 的产业规模、消费需求、地理区位、交通条件、商品类型等因素 确定。
2、 工业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城区不 低于3000平方米,其他地方的市场不低于2000平方米。
3、 场内布局。按经营商品的特点,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 批发市场货物出入口一般应设在次要道路上,设置专门的货物装 卸区域和通道,保证运货车辆进出畅通。
(四) 设置商品交易市场不得占用道路(不包括政府规划设 置并定时开放的夜市、集市等),不得占用绿地、林地,不得给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
三、基础配套设施的基本要求
各类市场的基础配套设施,包括与市场商业用房规模相适应 的停车场、公共卫生设施、物业管理用房、消防设施等。分类要 求如下:
(一)农贸市场。
1、 商位设施。按照整洁、美观、实用的要求,充分考虑经 营户的经营需求、市场卫生管理要求和商品的特性,借鉴超市功 能的设计经验,科学设计市场商位。根据商品陈列需要和防水要 求配置相应货架(柜台)和专用水产、肉类柜台。在每个商位的 显著位置设置证照悬挂设施。配备良好的照明设施。
2、 停车场。配套设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场(库)。近期, 城区的农贸市场应达到商业用房面积的30%以上,其他地方的市 场应达到15%以上。
3、 公共卫生设计。食品卫生设施应当符合《集贸市场食品 卫生管理规范》。配置完备的通风系统,设置公共厕所、垃圾集中 设施。每个商位设置加盖的垃圾筒(箱),配备必要的卫生保洁设 施。
4、 物业管理用房。设置保安、财务、卫生管理、设施维护 等物业管理用房,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置投诉处理点,并 配置复秤设施。400个商位以上的市场应当安排监督管理用房。
5、 消防及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
配置防盗设施。地面应当使用防滑材料。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监 控设施。
6、 给排水。通道地面、商位设计应当突出防水的要求。城 区的市场应当根据经营商品的特点,科学设置给排水管道,采用 沉井式暗渠排水系统,窖井间距适当加密,不宜大于10米,以利 于地下排水管道的疏通。
7、 宣传设施。设置市场招牌、导购牌、商品区域标志及商 位号牌,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有条件的可设置广播、公用 电话等服务设施。
8、 检测设施。农贸市场应设置检测室,安排相对独立的检 测工作间,配备检测项目所需的快速定性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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