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文成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规定的通知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文成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0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CWCD01-2021-000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政发〔2007〕50号)第六条“各市、县政府可依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土地等级划分级数、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征收范围

除乡行政区域外,本县县城、建制镇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以上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缴纳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简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申报缴纳,申报缴纳期限为税款所属年度的12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划分及适用税额标准

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共分三个等级:一级为8元/平方米·年,二级为6元/平方米·年,三级为4元/平方米·年。

具体情况见附件。

四、执行时间

本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原《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文政发〔2012〕149号)、《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级数的通知》(文政发〔2016〕54号)停止执行。

附件:土地等级划分及适用税额标准(元/平方米)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附件



土地等级划分及适用税额标准(元/平方米)

等级

范围

税额标准

一级

东至国际大酒店沿城东大道→文成宾馆→体育场路→体育场路与一花线交叉路口→一花线(向南)→建设西路→建设路(向南)→栖云路(向西)→周村街→栖霞路(向西)→环城南路(向东)→城南隧道→建设东路(向南)→一花线(幸福堂、公安局大楼)→兴福堂大桥→沿G322(向北)→文化中心广场区域内和街道两侧的土地。

8

二级

大峃镇:除一级区域外的土地。

6

珊溪镇: 街头村、街尾村、坦歧村、下排坦村、富强新村区域内的土地。

南田镇:南田村、九都村区域内的土地。

玉壶镇:上村村、中村村、底村村、龙背村、外村村区域内的土地。

百丈漈镇:百丈漈镇生态产业基地区域内的土地。

巨屿镇:孔龙村、稠泛村、方前村、巨屿沙洲区域内的土地。

周壤镇:周壤工业基地区域内的土地。

黄坦镇:黄坦生态产业基地区域内的土地。

三级

一级、二级以外区域的土地。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