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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223号
发布机构省人力社保厅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1〕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解决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人员的生活困难,省委、省政府根据我省实际,采取了发放补助和解决户粮关系等一系列措施,有效地解决了精减退职人员实际困难。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这部分人员年龄的增长,目前部分未领取生活困难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