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市级非税收入收缴事项的通知
台财综发〔2008〕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财法发〔2019〕3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财法发〔2020〕6号)规定,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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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台财法发〔2024〕5号 》规定,继续有效。
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规范化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加强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台州市市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台政函〔2008〕66号)精神,结合市本级实际,现将非税收入收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收单位及执收项目管理。凡是有非税收入的单位及其非税收入项目均采用编码管理(附件1)。
二、代理银行。为方便执收单位及缴款人缴款需要,我局在相关银行开设了财政专户,并已通过网络连接(附件2)。
三、收缴方式。市级执收单位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方式,暂时难以收缴分离的在临海单位(如台州学院、卫生干校、农机总站)、少量零星收入和当场执收收入实行集中汇缴方式。
实行收缴分离的非税收入,由各执收单位根据核定的单位编码、国家规定的收入项目及编码、标准,向缴款人开具收费票据和缴款凭证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