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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办法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9〕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甬政办发〔2016〕17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办法

为完善宁波市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根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需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住房,包括低收入家庭住房和普通(限价)商品住房。
二、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市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的情形。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2005年9月9日 宁波市市区普通(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