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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加快推进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工作的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加快推进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工作的意见
湖政办发〔2019〕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未来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加快推进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工作的意见》 ( 浙政办发〔2019〕60号)要求,高质量加快推进我市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群众满意为导向,科学统筹实施

(一)突出群众满意导向。始终把人民满意度作为最终评判标准,广泛征求群众意愿,充分吸纳群众诉求,确保群众搬得进、住得起、过得好。积极引入重大课题研究、共性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示范应用,着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各区县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坚持分类统筹实施。以改造更新类为主,适当兼顾规划新建类,注重分类推进、精准施策,到2021年底,每个区县至少创建1个省级试点;到2022年底,实现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全面复制推广。存在多孔预制楼板等安全隐患的老旧小区,鼓励实行全拆重建或插花式改建,不留安全后遗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各区县政府)

(三)注重科学规划引领。完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科学优化详细规划调整程序,按照"5、10、30分钟出行圈"要求,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配套。按照先易后难、滚动实施原则,建立未来社区建设项目储备库。试点实施主体要高质量创新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打造高标准规划样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各区县政府)

二、以创新集约为路径,集成要素保障 

(四)集约高效利用土地。按照公共交通导向(TOD)理念,进行疏密有致、功能复合开发。加大存量用地盘活利用力度,打破一刀切模式,科学合理确定地块容积率、建筑限高、绿地率等规划技术指标。允许试点项目公共立体绿化合理计入绿地率,鼓励和扶持建立社区农业等立体绿化综合利用机制,推行绿色建筑。支持试点项目合理确定防灾安全通道、架空空间和公共开敞空间不计入容积率。支持试点项目空中花园阳台的绿化部分不计入住宅建筑面积和容积率。对符合条件的土地高效复合利用试点项目,纳入存量盘活挂钩机制管理,按规定配比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允许依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通过评定分离办法选择方案设计、咨询单位。实施方案中的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限高等相关规划技术指标由规委会审定同意后,可以"带方案"进行土地公开出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政务办、各区县政府)

(五)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积极争取相关国家补助资金、省未来社区建设投资基金的支持和省财政的奖励。市级各类有关专项资金补助和费用减免政策优先向未来社区项目倾斜。邻里集市中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相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9〕12号)执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改造更新类试点项目对应土地出让收益的地方留存部分,全部用于支持试点项目建设;纳入省级试点创建名单的项目,土地出让后地方留存部分予以返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各区县政府)

(六)畅通金融支持渠道。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鼓励提供优惠利率。积极引入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参与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前期投资。引导基金、保险资金、上市公司资金及其他社会资金按一定比例纳入社区运营资金。鼓励给予试点社区实施主体房屋预售、按揭贷款等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行、市建设局、各区县政府)

(七)加强人才创业支持。支持未来社区试点项目人才公寓租购同权。积极探索以房引才,按照分层分类原则,对试点项目新引进的人才,按市人才新政给予住房激励、购房优惠、房租补贴等各项支持。鼓励试点项目入驻人才利用居所、共享办公空间等开展自主创业,参照市相关创业政策给予税费减免、创业补贴等支持。(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政府)

三、以转型治理为抓手,创新管理模式 

(八)创新服务集成供给。创新试点项目社区业态和生活服务供给,通过预留规划布点、推动模式革新、促进资源下沉等方式优先配置文化教育等优质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