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3〕5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特殊生活困难家庭补助暂行规定等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 ( 湖政办发〔2019〕3号规定,第一条调整为:为规范对本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以下简称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的调查、处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5〕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处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2日

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对本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以下简称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的调查、处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