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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及财务核算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及财务核算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1-12-15

USHUI.NET®提示:根据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现将外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及财务核算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外贸企业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并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没有生产能力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二、关于外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 国税发〔2003〕5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税函〔2008〕1075号)等相关规定,外贸企业应按照下列要求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主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以下简称“附表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以下简称“ 附表二”):
(一)外贸企业出口销售额应填入“主表”的第9栏“免税货物销售额”中。
(二)外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