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绩效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绩效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科教〔2018〕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财法〔2019〕3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财法〔2021〕3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财法〔2023〕6号》规定,保留

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绩效奖补体系,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浙江省高校绩效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2018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高校绩效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绩效奖补体系,引导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校准确定位,办出特色,激发竞争活力,规范和加强高校绩效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推动高等教育新一轮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5〕1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高校绩效奖补资金(以下简称绩效奖补资金)是综合考虑浙江省高校分类评价结果(本科高校分类评价和高职高专教学业绩评价,下同)等因素安排的综合性奖补资金。

第三条  绩效奖补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一)公平公正。综合考虑浙江省高校分类评价、教学业绩评价结果,科学合理地分配绩效奖补资金,创造公平的政策环境,体现公正的价值取向,促进公平公正竞争。

(二)注重绩效。传递清晰的政策和绩效导向,体现资金分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高校深化综合改革,转变办学模式,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优化人才培养结构,重点发展特色优势学科,激发高校内生动力和活力。

(三)统筹使用。优化财政投入结构,增强高校统筹安排使用资金的能力,绩效奖补资金由高校自主统筹安排使用,不要求与分类评价量化指标因素直接挂钩或对应,提高高校财务自主权,体现“松绑”和“减负”。

(四)激励引导。体现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地方政府是市属高校的保障主体,省财政对市属高校给予引导性补助。



第二章 分配方式和因素

第四条  处理好公平和效率关系,合理设置绩效奖补资金的分配比例结构。

(一)本科绩效补助:占绩效奖补资金总额的30%,面向全省所有公办本科学校。

计算公式:某学校分配额=绩效奖补资金总额×30%×(规模系数×考核系数×综合指标变动率)÷∑(规模系数×考核系数×综合指标变动率)

规模系数:按在校生人数2万(含)以上、1万(含)—2万、1万以下分为三类,规模系数分别计1.8、1.5、1.2。

考核系数:根据普通本科高校分类管理评价考核结果,每类高校根据得分高低分为A、B、C三个等级。

综合指标变动率:本期考核指标值÷上期考核指标值;考核指标值包含本科分类评价考核指标和财务考核指标,按照本科分类评价考核指标70%,财务考核指标30%,折合成百分制。

财务考核指标主要取数来源为上一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等,主要包括:

1.预算编制质量(5分)。根据收入、结余结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预算决算差异情况进行考核赋分,公式:差异率=(本年决算数-年初预算数)/年初预算数,根据差异率由低到高分为6档,分别得5、4、3、2、1、0分。

2.预算执行率(5分)。根据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实际执行率,由高到低分为4档,分别得5、3、1、0分。

3.生均非财政收入(5分)。生均非财政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本级横向拨款-非本级拨款)/学生人数,根据生均非财政收入由高到低分为6档,分别得5、4、3、2、1、0分。

4.事业基金增幅(5分)。事业基金增幅=(期末事业基金-期初事业基金)/期初事业基金,根据事业基金增幅由高到低分为3档,分别得5、3、0分。

5.资产负债率(5分)。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期末资产,根据资产负债率由低到高分为6档,分别得5、4、3、2、1、0分。

6.财务工作指标(5分)。根据各单位报送的部门预决算及各类资料的及时性、质量和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等综合考虑。

(二)本科绩效奖励:占绩效奖补资金总额的55%,面向省属公办本科高校。绩效奖励分为考核结果奖励与进步奖励。

1.考核结果奖励。对上一年度分类考核排名靠前的省属高校进行奖励,考核指标包括本科分类评价考核指标和财务考核指标,指标同上。

同一类型省属本科高校取一定比例的学校,根据名次由高到低分别予以一定额度的财政支持。

2.进步奖励。对上年度分类考核中进步较快的省教育厅属高校进行奖励,其中宁波大学、嘉兴学院、浙江海洋大学按省市共建比例折合补助系数,浙江万里学院、浙江树人学院按生均定额折算比例折合系数。考核指标包括本科分类评价考核指标和财务考核指标,指标同上。

计算公式:某学校分配额=(绩效奖补资金总额×55%-考核结果奖励)×进步变动系数×学生人数÷∑(学生人数×进步变动系数)

进步变动系数:对综合指标变动率大于1的高校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系数为1.15;第二名至第五名系数为1.1;第六名至第九名系数为1.05;第十名以后系数为1。

(三)高职高专绩效补助。占绩效奖补资金总额的15%,面向全省所有高职高专院校。其中:民办高职高专院校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按考核指标拨款,最低不低于民办高职高专院校补助额。

计算公式:某学校分配额=(绩效奖补资金总额×15%-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托底补助总额-民办高职高专院校补助总额)×(规模系数×考核系数×综合指标变动率)÷∑(规模系数×考核系数×综合指标变动率)

规模系数:按在校生人数2万(含)以上、1万(含)—2万、1万以下分为三类,规模系数分别计1.8、1.5、1.2。

考核系数:根据教学业绩考核总分由高到低,分成A、B、C三个等级,总分前16名为A、17-32名为B、其余为C,考核系数分别计3、2、1。